(2024年1月17日政协第十六届安庆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按姓氏笔画排序)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六届安庆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下列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六届安庆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报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备案:
刘春旺 吴 丹 张 晨 项 薇(女) 潘永益
二、下列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六届安庆市委员会委员职务:
方 夏 冯 凯 毕圣国 朱学华 刘春旺 刘晓丽(女)
江存富 许洪斌 杜 林 吴 丹 邹 菲(女) 汪久清
汪昌龙 宋家臻 张 晨 林云飞 项 薇(女) 胡海生
祝鹤鸣 姚文兵 聂雅雅(女) 高 炬 陶廷廷(女) 梅耐雪
韩 龙 韩 伟 鲁长江 缪传真 潘永益 潘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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