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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安庆政协    发布日期:2018-10-08    被阅览数:10838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暂行办法

2018921日市政协1516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加强委员履职服务和管理工作,增强委员履职的责任感、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并结合安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协全体委员

二、考核内容

1.参加政协会议。委员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协商会议等,根据会议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提交发言材料。

2.提交政协提案。委员以个人、联名或集体方式提交提案。

3.参加政协活动。委员参加市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界别联络组组织的专题调研、视察、民主监督以及座谈交流、会议发言、学习培训、庆祝纪念、理论研讨、资料征集、宣传报道、公益行动等活动。

4.反映社情民意。委员向市政协调研室提供的社情民意信息、向各专门委员会报送的意见建议以及参加市政协委员接待日活动反映的信息等。

5.委员参与当年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中心工作,并取得实绩。

三、考核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等级,80分至89分为良好等级,60分至79分为称职等级,60分以下为不称职等级。

1.参加政协会议50分。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协商会议等政协会议总计得分50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缺席政协会议一次扣5分(全体会议扣10分),扣完50分为止。

2.提交政协提案30分。委员提交政协提案1件计10分(立案的再加20分)。其中个人提案计委员本人得分,联名提案计第一提案人得分,集体提案计调研组主要成员(不超过3人)得分。提交政协提案得分总分不超过30分。

3.参加政协活动10分。委员参加市政协专题调研、视察、民主监督以及座谈交流、会议发言、学习培训、庆祝纪念、理论研讨、资料征集、宣传报道、公益行动等活动,每次(篇)计2分(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协商会议被列为口头发言的计5分),总计不超过10分。

4.反映社情民意10分。委员向市政协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以及意见与建议,每条(次)计5分(采用的再加5分),总计不超过10分。

5.委员参与当年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中心工作,并取得实绩,予以加分。委员帮助市政协机关招商引资,每提供一条有价值线索的加5分,委员直接参与投资或成功引进1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加20分,可累计加分。

(二)委员履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委员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叶建副主席任组长,张翼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室、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2.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于每年1210日前,向各专委会收集委员履职信息,并登记、汇总;学习联络处负责于每年1215日前,向市政协各室收集委员有关考核得分结果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3.考核程序

1)学习联络处于12月底前完成全体委员履职考核得分汇总,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市政协党组会议汇报,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2)对拟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市政协委员,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结果运用

1.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在下一次的市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书面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

2.对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市政协委员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

3.对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等级的市政协委员,由主席会议指派相关成员负责提醒谈话;对连续两年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等级的市政协委员,按照规定程序劝其辞去市政协委员资格。

4.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附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确定。

2.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市政协办公室学习联络处;联系电话:5346226,18956988019;联系邮箱:AQZXXXL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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