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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0
2017年第十二期:城乡养老势头很好问题不少
2017年第十二期:城乡养老势头很好问题不少
送阅材料 第12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城乡养老势头很好问题不少 市政协调研组 根据市委“在扎实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深入开展大调研”的要求,市政协调研组最近赴迎江、大观、宜秀、太湖、市民政局就“推进城乡养老”进行了深入调研,一致认为我市城乡养老势头很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全市养老需求十分旺盛。全市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城区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据市民政局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93.3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17.63%,超过全国(16.7%)、全省(17.3%)平均水平,其中城区老年人口占城区总人口19.88%,比全市老龄化平均水平高2.25个百分点。在城区三个区中,迎江老龄化程度最高,全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22%。在农村常住人口中,老龄化程度就更高。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健康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还会提高,“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失能老人增多”的现象将长期存在。城乡居民对养老的需求十分旺盛,发展养老产业的空间十分广阔。 二、养老体系发展加快,“住不满”与“住不起”依然并存。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养老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全市共建成养老机构167个,床位30448张(不含宿松县),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8张,高于全国“十二五”末的平均水平(30.3张),可提早两年完成国家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每千人40张床位的目标。全市250个城市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170个,覆盖面为68%;1342个农村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808个,覆盖面为60.2%。城区养老机构(组织)覆盖率高于县域。宜秀建成24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和23家农村幸福院,覆盖率78%。大观建成2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22个农村幸福院,实现了村居家养老全覆盖。迎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84%,农村幸福院全覆盖。全市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23%,其中城区入住率48%(公办入住率45%,社会办入住率52%)。“住不满”的原因,有设施设备差、服务水平低的因素,但主要原因还是想住“住不起”、想住“不敢收”。据市民政局统计,全市半失能和失能失智老人约占老年人口的3.85%,这一特别需要专业护理的群体相当一部分未能进入养老机构,表面原因是护工短缺,本质原因还是支付不起护理费用。农村幸福院面向社会吸纳养老对象,基本上不要失能失智老人,怕增加护工增大运营费用。 三、扶持政策基本配套,但部分政策落地受阻。近年来,我市抓住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改革试点市的机遇(全国42个市,安徽2个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展若干政策》,最近又出台了《安庆市城区2017—2020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加上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扶持政策已经基本配套,但部分政策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到位。如不少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难取得医保定点单位资格;如国家有关部委提出“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配套办法”,到了基层就是整齐划一“一刀切”,取得消防许可难或是成本太高,消防建设费用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如将公有闲置房产作养老用房难协调,迎江区怡人堂养老中心想利用城区两处闲置公房进行社区养老连锁运营,至今没有协调好;如租赁场地经营和轻资产运营难融资;如政策认定需减免的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网络开户费、使用费等在相关部门难以兑现。如何形成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对所辖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并计入年度目标考核总分,促进政策落地见效,急待解决。 四、养老服务业综合试点亮点纷呈,成效初显,急待突出重点、彰显特色,加试加速。近年来,我市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体系建设、改革养老运营模式、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涌现了许多好的典型,尤其是在社区养老方面,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肯定了安庆的做法。我们调研认为,如果我市的试点以解决半失能和失能失智老人养老为重点探索创新,着力解决“有钱养老”问题,如在适度提高退休金、建立养老“时间银行”、加大对低收入需全托护理老人的补助和救助、建立长期照护保险、探索“住房养老”、扩大义工和志愿者队伍、激励慈善捐助等方面加试加速,形成成功成熟、可复制推广的做法,让城乡半失能和失能失智老人都能进入机构(组织)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让他们老有善养梦想成真,必将在全国产生震撼性的积极影响。 调研组成员:戴德民 赵向东 石再华 莫树杰 吴 勇 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市委常委,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 迎江区政府、大观区政府、宜秀区政府,迎江区政协、大观区政协、宜秀区政协,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 (共印50份) 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市委常委,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招商局、市民进、市致公党。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 (共印50份)
安庆政协
2018-01-10
2017年第九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有新招实招
2017年第九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有新招实招
送阅材料 第九 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有新招实招 戴德民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合国情,深得民心,意义重大。从先行国家经验教训和国内发达地区实际看,要想使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早日实现新的“五句话”总要求,必须有新招实招。 一、宏观层面要真正体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中央财政支出存量要提高农业农村投入的比重,增量要向农业农村倾斜,而且要创新投入方式、提高投入效果。金融、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要开动脑筋,开拓创新,切实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扶持,不能借口“防范风险”原地转圈。要研究制定一套管用的办法,鼓励和鞭策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财力安排、精力分配、力量配备、队伍建设等方面,把农业农村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要以上率下,以上令下,调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共同为乡村振兴尽责尽力。 二、微观层面要摒弃依赖思想,增强自立发展的动力和能力。不能高估上面对农业农村发展支持扶持的能力,不能指望上面用钱用物垒出一个全域农业农村现代化,要争取并用好外部的支持,借力而不依赖,把着力点放在如何增强区域自立发展能力上。要充分汲取民智,充分利用“外脑”,拟定本区域乡村振兴的具体实施方案,谋定后动不折腾,不把“盆景”当“风景”。要使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都明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新的“五句话”总要求,既是紧迫的现实需要,也是长期的历史任务,要作艰苦的努力,要打持久战。 三、要以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财产性收入为重点推进“三块地”改革。农民承包地有偿退出、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交易、农户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偿转让要突破陈规,竞价交易,充分让利给农民和农村集体,让农村集体有能力自立发展,让农民创业、进城有本钱。如果“三块地”改革改来改去没有突破,乡村振兴很难驱动。 四、落实新的“五句话”总要求要有创新的举措。要实现“产业兴旺”,必须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村发展条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民互助合作尤其是信用合作,尽早实现“农村存款农村用”,打造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集群,拓展农业功能,着力“接二连三”,形成富有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要实现“生态宜居”,必须切实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用生态循环的办法“变废为宝”“点废成金”,对值得保留的自然村采取竞争性的办法进行整治,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中心村建设(规模为500户或2000人),使中心村成为留乡人口的主要集聚地和“逆城镇化”人员的主要接纳地。要实现“乡风文明”,必须着力培育民间组织,充分利用乡规民约,广借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类非政府组织之力,以改善“三留守”群体生存状况为重点除陋习树新风。要实现“治理有效”,必须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的关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权为民所赋”保“权为民所用”,充分调动农民自我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实现“生活富裕”,必须力促“产业兴旺”,同时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下大力气扶真贫真扶贫,让农村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能过上富裕、有尊严的生活,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体相当。 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市委常委,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招商局、市民进、市致公党。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 (共印50份)
安庆政协
2018-01-10
2017年第六期:发展生态林业 建设美丽安庆——关于安庆市生态林业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年第六期:发展生态林业 建设美丽安庆——关于安庆市生态林业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送阅材料 第六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发展生态林业 建设美丽安庆 ——关于安庆市生态林业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是生态产品生产的主要阵地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核心元素。从我市来说,林业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关系着全市70%人口的就业和生计,是“三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林业建设,学习先进地区林业生态建设经验,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6月,市政协组织专题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视察现场、查阅资料、座谈研讨等方式,就生态林业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生态林业建设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林业建设,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宏伟目标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断精神,相应提出实施“百万亩森林增长提质工程”、启动“5211”工程”(启动建设生态高效林业基地和高效园艺基地)、出台《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多措并举,克难攻坚,取得丰硕成果,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现。 (一)造林绿化卓有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人工造林89.6万亩,森林提质66万亩。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2个、省级森林城市4个、森林城镇32个、森林村庄301个,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387.93公里。每年义务植树超过1100万株。截止目前,全市林业用地面积849万亩,森林面积796万亩,活立木蓄积269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9.24%,林木绿化率42.87%。2014年、2016年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岳西县入选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功能日益完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宜居度不断提高,市民幸福指数大幅攀升。 (二)资源管护明显加强。 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建立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实行森林资源限额管理。岳西县严格执行五个禁止(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干线公路两侧、主要河流两岸和城镇周边采伐、采脂、采挖,禁止未经批准采伐林木,禁止木材加工企业和个人非法收购树木,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林地,禁止在可视区域内占用林地窖茯苓)。 全市已建成自然及湿地保护区5个、建成国家湿地公园4个、森林公园9个、国有林场6个。 五年来,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惠民工程建设,加强林地管理,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全市划定生态公益林343万亩,其中国家级252.5万亩,省级90.5万亩。 深化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双线”目标责任制,成功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三高一低”目标。全市无公害防治率为97.7%,测报准确率99%,种苗产地检疫率99%,成灾率为0.42‰。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构建责任、信息、预防和扑救“四大体系”。全面落实“七级包保”,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实现森林防火工作根本性转变。加大防火投入,全市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20支599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61支1355人,每年防火期森林武警驻皖大队派出100人驻防安庆。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行为。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亮剑行动”、“春季行动”、“雷霆行动”、“天网行动”,重点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2013-2016年,全市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2063起,其中刑事案件503起,行政案件1560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6135人次。 (三)林业产业强劲发展。 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生态产业、绿色富民”这根主线,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林权流转市场活跃,社会资金迅速融入林业,林业生产规模快速扩展。目前形成以经济林果、木本油料、种苗花卉、森林旅游、林下经济、板材加工、林浆纸一体化等为主体的林业产业化体系,建成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基地320万亩。我市现有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119家,市级龙头企业60家。现有国家级合作示范社4家,省级合作示范社38家。现有3个中国驰名商标、8个省著名商标。2016年林业总产值322亿元,是2010年54.2亿元的5.9倍,年均增长34.5%。2017年潜山县被授予“全国木本油料特色区域示范县”、“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太湖、潜山县成为全国油茶产业发展重点县。 (四)政策能量持续迸发。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并写入党章,中央和国家把林业摆上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国家对生态林业的项目投入力度也逐渐加大。先后实施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长防林、造林补贴、中幼林抚育等林业工程项目。省委、省政府作出“生态产业、绿色富民”的战略部署,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增绿增效工程”。目前,年争取林业项目资金达3.1亿元,年争取上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000万元左右。近年来,全市林业种植、加工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4亿元,每年争取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近439万元;全市343万亩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6个国营林场改革全面完成。这些,为全市生态林业建设集聚了强大的政策能量。 二、存在问题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客观分析现阶段我市林业现状与生态文明建设对林业的内在要求,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总量不断增加,但结构不尽合理。 安庆市是安徽省重点集体林区之一,林业用地面积849万亩,森林面积796万亩,活立木蓄积2697万m3,单位面积蓄积量50.8m3/hm2,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由于受林业用地分布的限制,资源大多集中在岳西、太湖、潜山等三个山区县。 森林资源林分结构不尽合理。中幼林比重大,可采伐的林分不多。树种结构不合理,松树面积占65%。树种结构针叶化,林分结构低龄化,导致生态功能低下,难以承受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生态的巨大需求。 2、林业产业规模较大,但整体实力不强。 近些年来,林业产业发展虽呈现较快的发展态势,项目造林、花卉种苗、经果林、竹、木制品加工、林果品加工、制浆造纸、生态旅游等均有长足的发展,2016年林业产值在全省排名第6。但与全省及周边地区相比,无论是发展速度和质量效益都比较滞后。一是产业不上规模,加工产业链跟不上;二是精深产业缺,林产品加工业仍在低水平徘徊,名、特、优、新品种少;三是产业布局不合理,特别是板材加工业,重复建设,低水平扩张等现象。油茶加工企业存在常年“吃不饱”现象,导致林产品质量和效益低,没有打造出“一乡一品牌、一县一特色”的优势,直接影响着林业整体实力水平的提高。 3、公益林建设成效显著,但补偿标准低。 安庆市是林业大市,公益林面积343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52万亩,省级公益林90万亩。全市2016年中央、省财政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013万元。这些公益林主要分布在长江一、二级支流源头、两侧、大型水库和大型湖泊周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区位尤为重要区域。经过几次调整后,目前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对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是:国家级集体公益林每年每亩15元,国有公益林每年每亩8元。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5元。生态补偿标准低。导致出现“少数人负担、公众受益;贫困地区负担,富裕地区享受;上游牺牲,下游得利”的现象。目前,林地租金不断上涨,大别山区30-80元/年·亩、沿江丘陵100-150元/年·亩,是公益林补偿的2-10倍,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严重影响群众对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 4、地方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但总额严重不足。 虽然我市各级政府每年都投入一定的财力用于生态林业建设,但由于地租上涨、苗木价格提高、造林成本持续增长等原因,经费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对森林防火、野生动物救护、森林资源监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美国白蛾的预防、林业产业的奖补等等投入比较滞后。公益林的补贴标准也低于国内同类城市,市县级财政没有公益林补助。 三、新常态下生态林业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林业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也是不可替代的绿色财富。生态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是惠及千家万户、泽及子孙后代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做好我市生态林业建设工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将资源管护作为“出发点”,确保生态建设新成效。 市财政每年列支2000万元扶持增绿增效行动。各县(市、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增绿增效行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等指标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和考核,全面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防灾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七级包保”,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四个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除治,积极预防和治理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升林业灾害监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林地管理,坚决打击乱采滥挖珍稀苗木花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治林,强化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2、将项目建设作为“主抓手”,牢牢掌握生态建设新主动。 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并举,统筹实施退耕还林、长防林、抑螺防病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扎实推进“增绿增效”行动,努力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建设森林长廊,大力实施“三线三边”造林工程。稳步推进宜秀区石质山地造林、太湖县、岳西县芭茅山改造、望江县湿地保护与利用、桐城市公路沿线绿色长廊建设。资源要向县域倾斜,压力要向区域传递,形成生态建设新合力。 3、将政策支撑作为“主引擎”,强力推动生态林业新发展。 从全市来看,生态林业经济发展必须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实行林长制,二是推动产业扶贫,三是抓好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主动谋划“十三五”规划“大棋局”,将生态林业建设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完善生态化城市的空间布局,明确多种林业生态载体的功能定位,提升城市整体生态建设水平和生态承载能力。市政府要把生态林业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考核标准,确保规划逐年实施到位。 4、将产业升级作为“重头戏”,着力夯实林业经济发展新基础。 突出基地建设,继续推进“5211”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加快发展油茶、薄壳山核桃及蓝莓等特色经济林和竹林、杨树等速生丰产林,“十三五”末力争油茶种植面积达到80万亩,蓝莓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苗木花卉面积达到15万亩。大力开展林业招商引资,培育一批林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森林人家”,树立一批林业生态产品品牌,创建一批驰名商标。优先聘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为生态护林员。扩大森林保险范围,推动森林保险试点全覆盖,全力维护林农权益。 5、将深化改革作为“关键招”,有效激发林业经济发展新活力。 加快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规范推进林地流转,落实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资源评估等服务,搭建林权流转、担保抵押及交易融资平台。全面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培育壮大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农民林业合作社、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切实保护林权人合法权益。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多样化的林业生产性服务。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林业机制。 要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生态林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林业人才队伍特别是基层林业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加强依法治林,制订生态林业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利益关系,规范、保障和促进生态林业建设健康发展。
安庆政协
2017-10-16
2017年第八期: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2017年第八期: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送阅材料 第八 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7年10月14日 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近期,市政协分管主席率港澳台侨和外事委部分委员,到城区部分台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就我市贯彻实施《安徽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与有关职能部门、台资企业进行了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对台工作,不断优化投资环境,持续加大对台招商,积极完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条例》贯彻实施。目前,我市台资企业发展总体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产品科技含量提高,企业主就地转型升级意愿明显,大品牌台资企业活力渐显。但我市台资企业发展中也遇到了招工难、人才难、项目落地难等共性和个性难题。各地贯彻《条例》效果不平衡,有的对法律法规内容、对台策略理解不透。为进一步贯彻《条例》,促进台资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对台服务的优良环境。一方面,要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条例》的宣传,借助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平台,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依法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面向台企、台商开展宣传,将《条例》及省、市出台的系列惠台政策、措施汇编成册,送到每个台资企业,达到政策知晓率100%,引导台商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同时知法守法,依法经营。 2.优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台资企业的帮扶力度。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强化举措,进一步增强服务台企、台胞意识。一方面,在服务台企上,从行政审批、要素支撑、法律维权等方面打造服务升级版,及时协调解决台资项目的土地、规划、融资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台资企业项目的落地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训”、“定单培训”和“委托培训”,加强外包招工,扩大招工源,缓解台资企业招工难题。同时,为台资企业科技创新多搭桥,为企业拓展市场多帮忙,支持台企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增资扩产,推进台资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在服务台胞上,要带着感情去服务,根据台商的实际生活需求,开设教育、医疗、台胞证办理、驾驶证换领等绿色服务通道。 3.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大对台招商的力度。要抓好对台宣传推介。策划邀请台湾媒体来安庆采访报道,利用台湾有关行业公会及全国性台企联刊物宣传安庆的投资环境,提升我市知名度,吸引台商考察、投资。要打造对台招商平台。针对台商“抱团取暖”的特点,不断创新载体建设,量身定制台资产业园,完善和制定有利于“引凤筑巢”的相关措施,更好地发挥“以台引台”、“以商引商”的作用。要抓住对台招商重点。各县(市、区)、经开区、高新区要围绕主导产业,明确对台招商产业(细分领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主导产业和县(市、区)对台招商产业,委托高端智库,将安庆市对台招商产业与台湾可转移优势产业进行精准分析、对接,制订具体对台招商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对台经贸工作,争取更多的台企来宜落户。 4.创新载体,进一步争取各级政策支持。建议完善现有获批的台资工业园相关后续工作,进一步打响台资园区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台湾青年创业园。围绕产业聚集,加挂载体,力争在高新区加挂“两岸新材料示范区”,在宜秀区食品工业园加挂“两岸食品工业示范区”,争取国家和省专项促进政策支持。
安庆政协
2017-08-15
2017年第七期:学习借鉴瑞安经验做法的初步思考
2017年第七期:学习借鉴瑞安经验做法的初步思考
送阅材料 第七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学习借鉴瑞安经验做法的初步思考 市政协调研组 一、对瑞安经验做法的几点认识 瑞安市在全国率先探索构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不惟体现了及时贯彻落实高层领导人战略思想的政治敏感性,而且确有现实针对性,是带有方向性的探索;其制度框架借鉴了日韩和我国台湾农村合作组织体系的某些理念,在发展三类合作组织、发挥三重合作功能上都有新的作为和成效,但由于无法破除体制性障碍,所设计的农村合作分层次、区域性“一体化”运行的有力载体和高效机制尚不健全,未来仍需深化改革探索。 1.具有针对性并且带有方向性。 具有针对性:①以小规模生产为基础的专业合作因成本高、效益低而没有吸引力,合作社规模小、功能弱,严重缺乏生命力,多数运转不灵甚至徒有空名。②供销社、信用社早已名不副实,不能满足农民最急需的农产品销售服务和贷款服务。③政府涉农服务机构各自为政、分散低效。 带有方向性:①合作经营符合国际经验,需要积极鼓励和发展,不能因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出现的问题而否定合作经营。②立足国情和发展阶段,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虽然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提高,但是单个业务规模仍然有限,服务需求仍然是多样化的,需要通过综合合作来获取服务以及市场竞争优势。③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在业务品种和覆盖人数上横向扩展形成“大合作”,才能具备规模优势,从而降低合作成本、增进合作效益,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但是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植根于“熟人”社区的特性又使这种“大合作”难以自发形成,必须借助多层次的合作体系来实现。④“三位一体”合作体系的框架借鉴了日韩综合农协和我国台湾地区农会的某些制度设计理念,尝试分层级建立“农有、农治、农享”的综合平台,承担聚合服务力量、配置服务资源、生成服务功能、运作服务事项的职责,沟通各种横向与纵向的合作。 2.“一体”运行机制的建立历经曲折且仍在探索中。 瑞安市推进“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着眼于区域性的组织联合、功能聚合和力量整合,那么能否建成一个统筹各方、执行有力的“体”(分层级的综合平台),是“三位一体”合作体系能否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从瑞安市的实践看,这个“体”的搭建过程历经曲折,真正确立并有效运行绝非易事。 瑞安市于2006年3月成立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简称农协),设立秘书处(挂靠市委农办)、产业部(挂靠市农林局)、流通部(挂靠市供销联社)、信用部(挂靠瑞安农村合作银行)、科技部(挂靠市科技局)、维权部(挂靠市司法局)等工作机构,但是一年后运作基本停摆,农民基本不认可,领导基本不理睬,整个“三位一体”合作体系试验也逐渐归于沉寂。2008年1月,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成立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但是没有也无法扛起“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的大旗。2012年6月,瑞安市又成立从属于市供销合作社的瑞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明确宗旨为促进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大合作、大联合,但是成立大会上领导讲话并未提及“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直到2015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类为农服务组织联合起来,联动推进供销合作社、农业经营、农村金融、涉农管理等体制改革,建立以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功能为基础、具有对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也简称农合联),明确了农合联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至此,瑞安市供销社正式接过了主导“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的大旗,随后农合联的治理结构也进行了改革,明确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合联理事会中的主体地位,但同时规定理事长一般由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农合联执行委员会依托供销社组建,执委会主任由供销社主任兼任。但是供销社能否担起统筹、协调的重任,基层社无人办事如何解决,都是疑问。因此,目前这种运行机制在瑞安农村合作经营体系发展中的作用并不清晰,似乎仍然只相当于“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未来如何达到制度设计的功效,还需继续深化探索。 3.深化“三位一体”体系建设面临的体制障碍难以逾越。 从瑞安市乃至浙江省对“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的制度设计看,需要联动推进供销合作社、农业经营、农村金融、涉农管理等体制改革。从现实看,涉及到体制改革的创新往往困难重重,如果相关的大的体制不改革,局部的区域性的试验创新是不可能真正成功或者说成熟的。比如说农村金融改革,即便瑞安市所在的温州市是国家金融改革试验区,真正有效发展农村社区性合作金融组织,还是需要顶层设计甚至通过立法给予从上到下的支持,否则靠地方甚至农民自己探索,不仅障碍多,而且风险大。 4.信用合作没有大突破但在规范运营和有效监管的制度建设上有所作为。 通常所说的信用合作一般是指货币资金的信用合作即资金互助。作为“三位一体”的核心“一位”,信用合作在瑞安市并无大的突破,目前在运营的信用合作组织也仅包括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农村保险互助社和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这恐怕跟发展信用合作障碍多、风险大有关系(2013年3月设立的瑞安市首家农村资金互助会——瑞安市鑫民种养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因经营不善、违反互助会组建的基本原则,已于2015年8月经审批部门核准停止营业)。 尽管如此,瑞安市根据温州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合作社信用合作的规范运营和有效监管上做了一些实质性工作,制定了《瑞安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监管细则(试行)》并自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对监管机构及职责、监管内容、监管措施、风险处置等作了具体规定。比如明确规定,“市金融办是农村资金互助会的监管部门,承担日常监管工作,……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瑞安市支行、银监瑞安办事处等单位协同做好农村资金互助会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这样就不存在扯皮,把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落到了实处。再比如规定“农村资金互助会必须选择一家银行机构作为其托管银行,设立账户,为其提供结算支付、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服务,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并报监管部门,不允许在其他银行机构另设账户。”,同时规定“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托管银行应积极履行相关监管职责,根据监管部门需要及时反馈农村资金互助会的专户资金往来、结算、资金流向等经营状况,主动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这样的规定就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利于规范运营和有效监管。 二、对我市借鉴瑞安经验的几点建议 瑞安市的做法,不能照搬照套,也无法照搬照套。学习借鉴其经验,最主要的是认同其尝试将“生产、供销、信用”三重合作功能融合、致力于发展农民综合合作的理念和决心,按照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先鼓励支持合作社开展实践探索,通过局部实践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范围和效应,待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后再进行总结推广。 首先,应尽快把信用合作规范运营和有效监管落实到位。信用合作是发展综合合作的核心,也是难点所在。我市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成果非常宝贵,但问题确实存在、风险需要警惕,关键是地方政府需要改革担当。金融监管部门和县级政府应认真落实中央精神(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尽快制定落实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尽快明确负责日常监管的部门,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同时积极借鉴瑞安以及江苏等地经验,抓紧落实管用而不“管死”的监管制度和措施,比如要求信用合作试点社必须选择一家银行机构作为其托管银行,不允许在其他银行机构另设账户,而且托管银行也要履行相关监管职责;比如建立统一联网的信用合作业务系统和监管系统等。 其次,应大力支持发展购销合作。习近平同志很早就提出,“要强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销售职能,加强产后服务,把生产职能与流通职能融为一体”。实践也证明合作社发展购销合作比较容易见到效益,风险也较低。但事实上当前对合作社购销合作的指导扶持服务做得不够。今后应从市场准入、人才培训、品牌营销、资金项目以及相关流通设施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对合作社开展购销合作多给予扶持。 第三,可以积极发展“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在合作社内部推行三重合作功能一体化,在现阶段是最为可行和稳妥的。选择能够正常运行、相对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开展试点,帮助拓展和嫁接购销合作、信用合作功能,通过发展综合合作,提高合作效益,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进而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只有合作社做真做实了,发展大合作、大联合乃至发展区域性、多层次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才有基础。 第四,尝试以联合社为“体”发展综合合作。综合合作同样需要实现规模化。发展“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首先要在真合作的基础上搞联合,从而实现较大范围和多领域的合作,扩大综合合作的经济规模,提高合作效率和效益,也可为进一步发展区域性、多层次的综合合作积累经验。 第五,探索建立综合合作组织发展试验区。在以上四个方面实践积累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相关问题研究和制度设计,然后选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有积极性且农户经营占比较高、合作社发展比较好的县,以县域为单元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建设试点,进一步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执笔:郝祥胜 陈群)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市委常委,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 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人行,市银监局等。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 (共印30份)
安庆政协
2017-08-15
2017年第四期:提升农业产业扶贫效果亟待做细做实
2017年第四期:提升农业产业扶贫效果亟待做细做实
送阅材料 第四 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7年4月4日 提升农业产业扶贫效果亟待做细做实 市政协联合调研组 近年来,全市各地尤其是重点贫困县都认真落实了市委、市政府推进产业扶贫的部署,结合实际探索出一系列有效的农业产业扶贫模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经调研,各地对农业产业扶贫都反映出一些问题,比较集中的有以下若干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山区道路交通不便,买进卖出不方便、成本高。圩畈区水利设施短板较多,旱涝保收能力弱,水多水少都是灾。二是“村企合作”不精准,选择的特色产业与“龙头”经营方向不一致。三是缺少有实力的“龙头”,带动能力弱,长期处在“小马拉大车”的状态势必影响扶贫的可持续性和脱贫的实际效果。四是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户制宜、分类施策不够。五是扶贫资金投入不够,供需缺口大。 我们在调研中深切地感受到,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产业扶贫既可“救急”,又可增后劲、管长远。以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和实行农林牧副渔平面或立体结合为底色的生态循环农业,既有劳动密集型的,也有劳动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兼而有两、兼而有三的,帮扶贫困户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实行了“循环”和“结合”,总体生产成本低,抗击市场风险能力强(产品多样化),产品好销而且售价比较高,经济效益比较好,带动能力比较强,而且山区丘陵区圩畈区、农林牧副渔业都有比较成功的典型,推而广之、聚而联之形成集群,将为农业产业扶贫扩面提效提供长久、不竭的动力。 我们调研认为:要从根本上提高农业产业扶贫效果,需要各级各相关方面共同发力,统筹解决如前所述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金融保险扶贫力度不够,但在现实条件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也不是不能有所作为,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还是能在相当程度上提高农业产业扶贫效果。一是要精准掌握贫困户劳力情况。有的是没有劳力,有的是劳动人口没有劳动能力,有的是只能从事简单劳动,有的腿脚不便不能从事户外劳动,等等。要把这些情况搞清楚后因户因人施策。对无劳户和无劳动能力户,可以适当倾斜分配扶贫贷款,通过资金、土地入股来获取利益。对只能从事简单劳动和户内劳动的,在与企对接时找到合适的工种和劳作方式。还可以通过企帮户种养、帮户购销、为户垫资、购户产品等各种方式,使各类贫困户都能从农业产业扶贫获益。二是要精准确定帮扶企业(主体)。帮扶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与要与贫困村的“一村一品”相吻合,不能“拉郎配”。不要局限于“一村一企”,可以“一企(大企业)多村”,也可以“一村多企(小企业)”,使贫困村的产业发展与企业的带动能力尤其是就业岗位相匹配。至于企业(主体)联村带户的方式,市内外已有数十种模式,要因地因企(主体)因户制宜选用并在实践中完善创新。需要注意的是,不论采取何种模式,都要坚持在充分考虑贫困户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主体)盈利、村集体受益、贫困户脱贫的共享多赢。三是要精准强化服务。身处扶贫一线的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不仅要精准掌握贫困户劳力情况、精准确定帮扶企业(主体),还要合理确定“以企(主体)带户”的方式和利益分配,及时协调化解“企(主体)群”矛盾,注意引导贫困户从业人员服从管理、爱岗敬业,引导与企(主体)合作的贫困户按规程从事种养、按约定提供产品,尽力帮助企业(主体)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更多地争取各方面支持,让企业(主体)能够专心致志地抓好生产经营,不能止于牵线搭桥,不闻不问,当“甩手掌柜”。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市委常委,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 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扶贫办,人行安庆支行,市银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4日印 (共印70份)
安庆政协
2017-08-15
2017年第三期:关于打造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集群的调研报告
2017年第三期:关于打造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集群的调研报告
送阅材料 第三 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7年4月4日 关于打造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集群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联合调研组 根据市政协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市政协经济委、教科文卫体委会同市农委、扶贫办、民革和市统筹城乡发展研究会组成联合调研组,商请市直十多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采取集中调研与分散调研相结合的办法,于2月下旬至3月下旬赴各县(市)区调研,实地考察了20多个生态循环农业典型,召开了十多次专题座谈会,并研读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在集中各位专家研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比较一致的看法,现综报如下。 一、应把“打造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集群”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主抓手,尽早下定决心,抓紧抓实 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市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仍位居全省前列,生态循环农业有一大批好的典型,与国内多数地区处在同一发展阶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较好的现实基础。但是,我们接触到的问题也有不少,有一些是带有共性、比较突出的。一是主导产业过多。不仅县域层面过多,不少乡镇也有五六个主导产业,“一村一品”相当一部分游离于县域主导产业,有限的资源要素不能有效地配置,难以形成特色、规模和竞争力,“样样小而全,成了百花园”。二是没有注重打造集群。发展快的区域已形成“块状经济”,即在一定区域内聚集了一批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但离“集群经济”还有较大的距离,企业间没有形成明确的分工合作关系,没有与之配套的、提供足够知识和服务的机构,企业、机构间也没有形成利益相关、互利双赢的紧密关系。发展慢的区域还处在“天女散花”阶段,单打独斗,处境艰难。由于没有形成特色集群,主导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难以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方面发展特色集群经济的意识不强,缺少政府的引导、协调和支持。如“稻鸭共生”,我市在全省起步最早,得到时任农业部长孙政才同志充分肯定,但至今仍没有全面推开,主要是缺少规模大、实力强的肉鸭加工企业。三是大路货多名品少。常规大米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利润微薄。三元杂交猪、三黄鸡等常规养殖品种市场波动剧烈,企业生存艰难。有机黑猪、有机米、放养土鸡、金魁猕猴桃、草菇和一些地方特色品种市场空间很大,但一时难成规模,“好卖的没有货,货多的不好卖”。四是产品缺品牌和自证能力,不能实现“优质优价”。农产品市场缺少有效监管,真假难分,“假作真时真也假”,加上没有名牌带动和可追溯体系自证“清白”,好货也卖不上好价钱。几乎每次座谈会上都有从事生态循环农业的业主反映,象现在这样优质不能优价,不转型要死,转型了找死。五是农业水利条件差,自然风险加大。去年洪水,近半数从事种植和稻田混养的受灾,相当一部分是“灭顶之灾”。少数地区旱涝频仍,真的是“大灾三六九,小灾年年有”,想发展“有心无胆”。六是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力弱,产业扶贫可持续性不强。我们了解到,大多数新型经营主体从讲政治、树名声、得实惠的角度都愿意帮扶,确有成效,也想“好人做到底”。由于一部分新型经营主体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运营状况不佳,少数实际上已处在“小马拉大车”状态,一旦遇上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可能“有心无力”,难以持续帮扶。 我们调研认为:以上问题,非安庆独有,省内外大多数地区都存在,有些地区可能比安庆更普遍、更突出,关键在于正视而不是轻视,克难而不是畏难,看清大势,抓住机遇,解决问题,培育优势。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措施,其中有不少是新的措施,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奋力而为提供了更大的空间。面对新形势,各地都在研究如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媒体介绍的情况和我们所接触的实际看,如果我市把“打造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集群”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抓手,就能站高起点,充分运用体制机制优势,“激活内力,广借外力”,在新一轮农业转型升级中始终占领有利的位置,形成“后发优势”,实现后发先至。首先,从我市已有的典型看,生态循环农业,实际上就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现代农业,与发达国家早已推行的“可持续农业”内涵大体相同。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不仅能够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而且能基本消除农业农村污染增量并逐步减少存量,还农村“山青水秀田地净”,为展现农业多功能、发展农村新业态提供得天独厚的自然和人工环境,甚至环境就是产品,集“可吃、可看、可玩、可学”于一身。其次,国内外的大量实践已经证明,产业集群是提高区域和产业竞争力最有效的组织形式。从相关资料介绍的情况看,国内大多数地区还处在“生态循环农业”的探索阶段,只有少数地方生态循环农业已成气候,明确提出“打造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集群”的地方就更少。如果我市从现在开始就下决心并采取有效措施打造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集群,一以贯之地持续推进,就能一直抢占先机,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多,人多我优,人优我新”,一路领跑。再次,文献资料提供的案例已经证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集群,完全可以同时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绿、财政增税、扶贫增力”的诸多目标,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裕县富民”的施政绩效。 无论是现场考察还是召开座谈会,许多业内人士向我们建议,要我们调研结束后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吁请市领导下决心全域打造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集群。如上所述,与其说是我们的所思所想、有感而发,不如说是广大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士急切呼声的集中表达。机遇非独享,挑战早应对,希望不要出现“醒得早,动身迟,步子小,走得慢”的历史性遗憾。 二、加速打造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集群可行的基本路径 首先,形成共识,下定决心,一以贯之。如前所述,打造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集群可以同时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绿、财政增税、扶贫增力”的目标,应当而且可以成为我市深入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抓手。但是,中央和省没有明确这样提,现行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还不能催人趋向,加上县域可以调集的资源要素有限,而要完成的硬指标、硬任务又多,打造集群的“五增”绩效三、五年内不一定能充分显现,这就特别需要县域党政主要领导有远见卓识、不怕吃亏、勇于担当,树牢“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须有我”的思想观念。只要县域党政主要领导下定了决心,统一认识、形成共识、谋划措施、合力推进、一以贯之都有办法。虽然理论界已经证明集群的最大跨度以不突破县域为宜,但市委、市政府有明确的支持态度,显然有利于市域内全面全力推进。 第二,做好规划。规划应包括现实基础、主要目标、主导产业、发展平台、保障措施等,要做到定性、定量、定向、定位,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去之所以一些规划成了“鬼话”,无法照图施工,与制定规划的组织形式和方式方法紧密相关。建议制定集群发展规划的团队,可选择对生态循环农业有研究的规划机构做依托,但要由外请专家、本地专家和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组成。农业各专业的技术专家以本土为主,食品精深加工、环保、品牌策划、集群构建等方面的专家以依托机构为主。规划团队要深入进行市场调查、现场考察、文献资料研究、多方案比较论证,集思广益,形成定论,不能走马观花、闭门造车,用一些本地事例和国内外案例做点缀,用一些新术语新概念以“虚”替“实”敷衍成文。 第三,选准选少主导产业(产品)。一个县域,由于地理类型和生态、生物多样性,可以发展的农产品种类很多,但县域资源、要素的有限性,尤其是形成产业集群更需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这就需要选准选少最有市场需求、最有现实基础、最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产品)优先发展。如前所述,农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根本原因是主导产业(产品)过多,谁都有所发展,谁都成不了气候。市政府六年前出台了打造农业特色板块的规划,明确了各县(市)区优先发展的一两个最多两三个主导产业(产品),虽然当时确定的主导产业(产品)可能有所变化,但“准而少”的原则没有过时,应当继续贯彻落实。建议各县(市)区在全面深入进行现状调查、市场研究的基础上尽快确定优先发展的一两个或两三个主导产业(产品),而且基地建设和“一村一品”要尽可能与主导产业(产品)相衔接。主导产业确定后,要瞄准国内的标杆地区和标杆企业,学习借鉴他们的发展经验,尤其是汲取他们的教训,避免走弯路,在借鉴中完善,在探索中创新,变“后发劣势”为“后发优势”,力图实现后发而先至。 第四,着力打造集群发展的平台。种养环节建立原料(产品)基地相对而言不是难事,烘干、保鲜、分拣、包装、初加工也可以就地解决,但精深加工企业和与之配套的高层次生产性服务机构要有聚集的场所,要满足集群形成的三个充要条件。县域经开区有千亩以上连片空地的,可以划作“集群产业园”。县域经开区没有空地的,可选合适地点新建产业园,一个主导产业一个园。兴建产业园要与打造“特色小镇”结合起来,有利于争取土地指标和各级各方面的支持。浙江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打造的“特色小镇”,实际上是“特色产业小镇”,主因是解决十大新兴产业和传统经典产业在现有各园区不能容纳或者容纳不合适、不经济的问题,我们更要发展产业建“小镇”。新建的产业园,要集中央提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于一体,紧密围绕集群形成合理确定三园的地点、用地规模和主要功能,实行“三块牌子一个门”。要优先发展与主导产业相衔接的,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收益的,集循环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形成三园合一、“一体(田园综合体)”竞放、互为依托、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第五,围绕主导产业着力打造县域公用名牌,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解决名品不少名牌少、优质不能优价的问题,关键靠这两条。要在增品种、提品质的基础上创品牌。要在加快农业标准化、可追溯体系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三品一标”认证的基础上打造县域公用品牌。要引入品牌研究的知名团队提供公用品牌打造的具体操作方案,确定合适的组织机构具体经营。政府要在团队引进、宣传营销公用品牌、建立全程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各相关执法机构,要在保护品牌方面主动、切实尽职尽责。 第六,加快以道路、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钱从何来?一是坚持“先生产后生活”、先急后缓、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的原则,可以调出部分建设资金。如以两三个自然庄组合成的“中心村”,建设花样太多、标准太高,若干年后会成为新的空心村,可以少建。如城镇有不少属于可建可不建的项目,可以少建或者缓建。二是充分运用县级整合项目资金的权力,实行“多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将涉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的急需项目,并作出计划,推磨转圈、分批建设、各记其功。三是认真研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部的实施意见,按照可行性和可批性有机结合的原则多编项目,多方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如中央今年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这对改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条件极有作用。四是改革项目实施方式。项目确定、实施和监管主体要分开,既能提高投资效果,又能有效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涉及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的中小项目,要尽可能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达标验收,或者由这两类主体垫资先建,达标验收后据实补助或定额补助。据调查,采取这两种办法实施,既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又能大幅度节省投资,像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至少可节省1/3的投资。五是进一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际上,农村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都是有经营收益的,如当家塘、河、堰、库等,都可以通过出让一定时期的经营权换取社会资本投资,或由社会资本“谁投资,谁受益”,乡村通过规划引领、加强监管,确保“符合规划,合法经营,民资两利”。同时,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如岳西县的“老乡贤”管好“小水利”,切实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管护,做到已有工程有人问、新建工程有人管,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效益。 第七,加快构建生态循环农业经营体系。一是加快土地规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推进生态循环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基础和前提。加快土地规范流转,要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解决“自愿”的问题。“依法、自愿、有偿”,难点在“自愿”。要允许基层通过动员、说服加利益吸引的办法解决“自愿”的问题。就是对少数不自愿的农户,采取“以多换少、以近换远、以好换孬”的办法换取“自愿”,促进土地成片流转。同时,要允许村组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约束抛荒。解决“不得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虽然转出转入是市场交易行为,但村组不能放任自流。村组作为第三方或直接参与方,只要坚持地租不低于农户自种的纯收入(总收入扣除实际支出),就应视为没有损害转出户的利益。要防止要价过高,导致转入方不敢承租。解决承租期过短的问题。现在承租合同一般是一年一订,承租期在五年以上的很少,转入方不敢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基本建设和地力建设。要在确保转出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延长承租期。如以实物量结算租金,即“一定实物量×当年国家最低保护价或市场均价”,或采取“保底租金+盈利分红”的办法,使转出方的利益不受物价波动影响,确保转出方的当年收益不低于当地自种农户的纯收入。二是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相比较而言,从事规模化生产和初级加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发展、培育要容易些,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也有困难,需要政策支持,主要是把中央和省出台的一系列专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现在最紧缺的是从事精深加工的龙头企业和提供高层次生产性服务的企业,要通过产业链、服务链招商引进一批,择定成长性好的域内企业做大做强一批,吸引返乡下乡培育一批,利用“绿色通道”挂牌上市一批,要舍得下大本钱及早解决“紧缺”的问题。支持域内企业,还要鼓励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机制。域内相当一部分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法人代表和管理团队综合素质不高,治理机制不规范,要鼓励、帮助企业采取合伙制、股权期权激励等方式引进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把做大做强的愿望变成实际的行动。三是要深化农业事业单位改革,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县级农业事业单位要调出一部分编制用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主要职能是组织域内生态循环农业重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各类循环农业模式并宣传推广,培养职业农民。适用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成果试验示范以及一般性的教育培训职能,可以通过新型经营主体的“自我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物结合、有偿服务”来承接。乡镇农业事业单位要综合建站(农技、农机、畜牧、水产)、量化考核、绩效挂钩,鞭策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在岗在干、专业敬业,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尤其是对新进入生态循环农业行列的主体要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技术服务。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与种养大户建立QQ群、微信群,及时沟通交流、释疑解惑,让信息、技术更多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有技术、有经营才能、有创业愿望的乡镇站技干,可采取一定时期“停薪留职”等优惠政策,鼓励其创办或参办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四加强对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的支持。要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在支持各类提供传统经营性服务主体的同时,着力培育“互联网+”尤其是电商、无人机植保服务等提供新型服务的组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使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第八,加强政策扶持。一是要尽可能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二是要落实中央和省已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优惠政策,尤其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业农村发展的用地政策。农业补贴政策的改革,要坚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切实向规模种养主体倾斜、易于操作的方向。三是要切实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最近几年,中央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各商业金融机构的总行就增加“三农”贷款总量、创新信贷产品和贷款方式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落实的效果并不理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尤其是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调研认为:一方面,需要中央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总行切实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地方和新型经营主体主动作为、创造条件,以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从现实和国际经验看,仅有商业金融机构的“体制内改革”远远不够,互联网金融也不能有效解决“三农”贷款的固有弱点,应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放在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上。只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真正发展起来了,“体制内改革”才有压力向前推进,解决农民创业、农村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和农村资金持续大量外流的问题才有希望。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要抓住机遇。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现社员资金社内用。报请银监会批准,在有条件的行政村稳步发展覆盖村域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实现村内资金村内用。规范发展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的信用合作,积极推进合作社与商业银行开展“统贷统还”试点,实现社外资金社内用。保险部门和各相关方要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以加大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击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安庆政协
2017-02-08
关于我市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送阅材料 第四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6年11月20日 关于我市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根据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为促进我市农村医卫体制改革工作,在分管主席的率领下,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以直接为农民群众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围绕“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赴有关县(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地了解情况,与职能部门及医卫机构负责人、村医等面对面交流,参阅了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收集整理了专家学者的观点,并赴南平、衢州考察学习了外地经验,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形成了一些共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在全国深化医改的大背景下,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要求,我市以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基本建立起以县直医疗单位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农民看不了病、看不好病、看不起病等情况得到好转。 1、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好转。市、县两级加大了投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支出纳入年度预算,核定乡镇卫生院财政支出,全市各县(市)区取消了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制度,允许乡镇卫生院将结余收入用于员工绩效奖励,有效促进了人员积极性。基层医卫机构基础设施在国家、省有关项目的支持下,标准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2、村卫生室配置和村医待遇有所提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地均按月或按季拨付补助资金,每村卫生室的3600元公用支出补助纳入预算,用水、用电执行民用价格工作基本落实到位。初步建立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制度,村卫生室医疗风险一定程度上得到化解。村医每月300元补助的养老政策得到落实。 3、农村群众医疗服务水平有所增强。通过“支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全科医生培养和岗位培训等综合措施,部分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有所增强,基层医卫工作者的医技水平有了一定提高。试点推广“先住院后付费”、县乡医疗一体化诊疗服务工作,农村群众享受到一定便利,受到群众好评。 二、当前我市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依然存在。目前虽然新农合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报销比例一般为50%—60%,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二次补偿均有一定门槛限制,且报销程序繁琐,条件较多。对于文化程度不高、仅靠从事外出务工和农业生产获得收入的农村家庭来说依然压力巨大。且一人得病,因为照顾等因素不能外出务工,可以说是全家致贫。 2、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投入总体不足。近几年来,各级财政对农村医卫投入尽管有所增加,但基本都是专项补贴定向专用,多用于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医疗补助和医卫人员的工资,除少部分近年来改扩建的中心卫生院外,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较差,功能不全,住院床位少,医疗设备陈旧落后。且各地乡镇卫生院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债务问题,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后,靠自身创收搞基础设施建设、上新设备比较困难。各地村卫生室标准较低,条件简陋,建设方式多样,业务用房有的由村医自筹资金建设,有的结合项目资金和村医自筹资金建设,有的由村委会出资建设;建设用地有的由村医出资购置,有的由村委会无偿提供,有些甚至直接坐落在乡村医生家中,村卫生室产权归属不明确,纠纷易发。基层医卫机构由于用药量不大,部分基本药物还存在断档缺货现象。 3、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匮乏,队伍不稳。调研中普遍反映,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已成为当前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突出瓶颈。由于待遇不高、发展空间小、编制限制等原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进人难、留人难、入编难等问题十分突出。现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队伍结构很不合理,年轻技术骨干严重缺乏,全科医师力量薄弱,人才不断流失,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同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公共卫生人才明显不足,医疗服务与公卫服务矛盾难以兼顾。 4、乡村医生群体困难不容忽视。全市现有村卫生室1300个,村医3400人。调研情况看,村医存在“学历低、职称低、技术低、收入低、年龄高”“四低一高”现象,面临身份不明确、职业资格要求、工作强度上升、收入下降、职业风险大、行医环境差、职业发展受限、养老保障不明确等八个主要问题。大部分村医由“半农半医”逐渐到全职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一般诊疗费、药品零差价补助三项构成了主要收入来源,但11项公共卫生服务需要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效率,农村人口减少导致的服务人口数质绝对减少,村医实际收入趋于下降。按目前政策村医到龄退休后每月仅300元的补助杯水车薪,养老后顾之忧严重。村医年龄结构偏大,超过50岁的乡村医生占到一大半,有的卫生室的医疗行为尚不规范,还存在“三素一汤”(抗生素、激素、维生素加输液)等药物滥用现象,医疗废物处理失当。村医执业风险保障仍需进一步加强,各地虽然均已建立了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制度,但卫生行业是一个高技术、高风险行业,目前保险赔付标准远远不够。少数村卫生室运行困难有解体的可能,农村卫生“网底”面临失守的危险。 三、对我市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继续采取完善体制机制、购买社会服务、加强设施建设、强化人才和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促进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核心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基础性阵地和安全网底,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健康屏障”。促进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新一轮医改工作的重要环节。针对我市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我们认为,市、县两级还可以有所作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促进我市农村医卫事业更好的发展,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一)提升基层医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是构建逐步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医改政策,确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合理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根据财力增长和实际需要,不断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把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列为民生工程,将基层医疗机构各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列入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积极争取、多方筹措项目资金,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软硬件设施。 二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类扶持。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按照乡、一般镇、重点镇三类及服务人口数量增减预期,以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确定农村各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职能和布局,给予不同的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避免重复建设,使有限医疗卫生资源发挥最大效能。对服务辐射人口较少、业务量不大、运行困难、重复建设、类别一致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源整合和调整。定点扶持和对口帮扶边远乡镇卫生院建设,坚持“输血”、“补血”、“造血”相结合,逐步改变边远乡镇卫生院面貌。 三是推广医疗资源区域区域共享服务。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网络设施,推广建立县域临床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心电会诊中心等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与结果互认。推广适应乡镇和农村地区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健康设备与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开展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教育培训等,在目前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已经基本配齐的情况下,应督促村医强化实用,检验实际运行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四是减轻村卫生室建设发展负担。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方面,有计划解决村卫生室建设垫资问题,逐步将村卫生室村医举办转变为村集体或政府举办,借用乡村医生个人住房或是租赁房的卫生室适当给予用房补助,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轻发展包袱,消除矛盾隐患,回归公益属性。 五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医卫事业。全面落实安庆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建议出台补充措施,对“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边远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准入、扶持、激励、监管措施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办医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改变目前农村社会化办医力量不足的现状。 六是促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可以围绕本地病人的就医特点、个性需求来调整医疗服务策略,选择一些辖区老龄化程度高的基层医卫机构走医养结合之路,在医卫设备添置、床位设置和人员培训上,适当增加医养结合内容,满足自身发展和辖区老年人口的需要。 (二)以保障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加强基层医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医技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大力推进全科医生培养。推行基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对现有医护人员分期分批进行正规化培训,改变培训模式,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尤其要增加针对农村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各种慢性病、突发事件应急等内容,真正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医卫人员技能。 二是要切实解决基层医卫人员的招录和引进。可借鉴中小学教师招聘的程序办法,编制部门总量控制,按照每千人口配备一名医疗技术人员的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人员编制,逐年根据退出情况及时予以补充。招聘时优先招录本地籍医学毕业生,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招录手续,允许用人单位直接参与招录工作,落实卫生院法人单位专家聘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用人自主权。建议安庆医专等市内专业院校调整有关专业设置和招生政策,同时,积极与省内医学院对接,定向招生培养一批基层卫生紧缺人才,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解决基层医卫人员年龄梯次不合理的问题。 三是要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真正落实取消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政策,及时兑现人员经费,实行卫生院院长负责制,促成卫生院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管理考核制度,支持卫生院将收支结余按一定比例提取作为绩效工资,调动职工积极性。借鉴外地经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可根据情况,对医务人员实行积分制,由院根据各科室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分值,每月统计分值,每季兑现绩效奖励,体现不同的智力劳力不同的绩效。 四是改善偏远乡镇卫生院医卫人员待遇。对长期在偏远乡镇的卫技人员要在待遇上给予倾斜,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适当照顾,增加相关补助津贴项目,如边远山区补助、交通补贴、营养补助、女性职工补助、特殊家庭扶持补助等,改善乡镇卫生院工作生活环境,稳定基层医卫队伍。 五是大力推进医卫机构合作发展。推进市、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帮扶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和合作意向、发展需求等建立全面托管型、重点合作型、一般协作型等合作模式。对加挂名院医疗点牌子或承担名院下基层有关政策的基层医卫机构,要加强对所挂名院的监督力度,督促落实优质医卫资源真正下沉,多点执业真正开展,职称晋升前必须真正下基层,不能只挂牌子,只盖章子,没有落实和考核。 六是强化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基本流程,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在新农合报销政策方面适当地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配合建立符合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信息化平台,规范分级诊疗工作。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县、市级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卫机构诊疗。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考核制度,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上转率、下转率和患者满意率等指标纳入年度考核。 (三)提升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村医的合理权益,提升发展空间,努力培养“留得下”的村医 乡村医生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重要组成部分。一位好的乡村医生就是一方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神和靠山,“村医安则村安”。农村基层医改中,必须正视村医的现实困难,照顾职业前景,提升职业获得感和认同感。 一是要落实现有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市三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乡村医生收入分配方案,明确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收入和药品零差率补贴的标准,建议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卫生室,应按照1000人规模发放各项补助,提高边远山区村医的积极性。对于服务人口数与常住人口数相差过大的地方,建议在户籍人口数的基础上,参照实际服务人口数量给予一定补贴。尽快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扩大开展契约式服务范围。 二是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从业资格准入制度。适当地放宽农村医疗卫生执业准入条件,考虑到村医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定向培养生入学门槛,可以将40岁乃至45岁以下的人员纳入招录范围。适当缩短培养时间,通过缩短学制,争取时间,短期快速地为农村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同时,建议参照“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的激励政策,鼓励大专学历以上、有执业助理医师证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提高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中,增加村医岗位,享受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三是强化村医培训力度。对于培养时间短、业务水平不高的村医,要采取加大继续教育培训的密度以弥补不足,采取边学边干,边学边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以农村医卫实用性技术为主,适当压缩一些针对性不强的培训项目,做到学用紧密结合。 四是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从调研考察情况看,解决村医养老保险将有效提高村医积极性,利用吸引人才加入村医队伍。建议允许在岗村医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标准缴纳养老保险,或出台单独相关政策明确乡村医生参保标准,解决村医后顾之忧。已经退休的村医,建议参照老民师标准,逐步提高补助金额度。 五是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对于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技术过硬、群众认可的乡村医生,可以适当降低门槛,经考核后优先招入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毕业生优先享受住院医师培训。 六是提升村卫生室管理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村医每年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并加强考核。同时要规范卫生室医疗行为,开展门诊处方规范管理,制定适合基层用药实际的标准处方集、电子化标准处方开具流程,强制规范医疗行为,逐步改善群众用药习惯。对于无村医的行政村,可以设立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由卫生院派驻医护人员履行村医职责。提高医疗执业风险金缴纳标准,提升赔付额度和保障水平。 七是积极宣传,树立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村医典型。加强宣传力度,活跃宣传方式,表彰一批模范村医,提升政治生活待遇,发挥典型示范带动引导作用。 (四)加强新医改政策带来新问题的观察研究,借鉴外地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努力寻求有效解决途径,使我市农村基层医改政策更加精准 一是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的研究。国内已有一些地区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政策,实现“六统一”:统一经办机构,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诊疗项目,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从我市目前情况看,报销比例较高的县(区)新农合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相差仅10个百分点左右,我们认为,可以结合实际先行探索,测算前后医保总体负担,确定试点总结经验。关于职责由人社还是卫计部门承担,各地两种情况都有,我市所辖县区众多,在具体操作上要结合各县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为宜。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带来新问题的研究。基本药物实行带量采购、集中配送后,要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监管工作,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的品种规格和中标的药品厂家,完善配送办法、提高药品配送率,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及时到位。要加大基层临床医生的基药使用培训力度,开展基本药物规范化使用监督检查,逐步建立适应基本药物制度的用药习惯。同时,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采购配送及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在药品采购、使用、销售过程中收受回扣和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三是加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及运行情况的研究。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自2015年实施以来,我市共有潜山、桐城、太湖、怀宁四个县成为试点,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但距离“同建共管、资源共享、技术共用、利益共沾、发展共赢”的紧密型医共体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管理上,还停留在对口帮扶上,建议能否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将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直接交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人财物由县医院自由支配,可以先行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以总结经验,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 四是加强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研究。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农村基层医改的基础和前提。要加强市、县级公立医院在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管理、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分级诊疗、多点执业等方面的研究,大胆探索,以点带面,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来影响和带动农村基层医改。 五是加强精准扶贫形势下的农村健康扶贫工作研究。“十三五”期间要实现全面脱贫目标,农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必须得到解决,这也给我市农村基层医改带来了政策机遇。结合市情,建议我市在政策上可以先行一步,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以有效降低医治费用、简便手续为原则,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穷尽措施后实行政策兜底。 六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与指标体系的研究。可以针对国定11项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与指标体系,结合目前我市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老弱病残妇幼留守在家的实际情况,结合大部分村医的能力水平和素质,能做且实际效果很好的全部交由村医或其他基层医卫工作者来做,对于由于客观情况所限,做不了或效果很差的服务内容,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来做,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时间精力真正用于农村群众疾病诊疗上。
安庆政协
2016-10-11
2016年第一期 关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6年第一期 关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几点建议
送阅材料 第一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关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社法委 为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协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政协社法委于近期围绕“安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及部分市辖区、街道(乡镇)、社居委(村)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及意见建议,并赴外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自2015年7月1日起,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实施居住证制度,长期在我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并给予市民化服务;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人口统计制度;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完善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由市公安局牵头,综合市直各职能部门意见,形成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并报请审议批转实施。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尚未全面启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53号)没有有效贯彻落实。全省16个地级市中只有安庆市没有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市直各职能部门也不能制定相应的意见和配套措施。 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较低。不含枞阳县,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5.8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0%,与全省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低于全省7个百分点和7.6个百分点。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安徽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要求,到2017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我市差距较大,任务艰巨。 3、农民进城落户意愿不强。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是户改政策设计之初最大的目标人群,城市建设规划区内符合转户条件的农民,这两类群体转户积极性均不高。一方面原因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工作生活环境等硬件建设,住房、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公共服务及落户政策的软件建设,质量不高,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原因是农民有深厚的传统土地观念,同时对农村的三项权益保障政策存有顾虑和观望心态。在桐城市城关镇开展的抽样调查显示,流动人口愿意进城落户的仅占三分之一。大观公安分局农民工问卷调查显示,89%认为农村户口好于城镇户口,77%表示不愿“农转非”,担心失去农村土地权益和集体收益分配的占39%,担心进城后无法享受各类社会保障的占41%,因就业难、收入低、无住房而不愿进城落户的占33%。 4、底数不清,户改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难以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牵涉面广、难度大、操作复杂,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绝不仅仅是单纯的变更户口登记。由于我市没有对此进行专项的调查和研究,加之现行统计项目体系对落户人群的落户原因、落户需求、就业及社会保障状况、现有落户政策执行情况、农民市民化的地方财政成本等重要信息均掌握不足,不利于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难以为户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三、几点建议 1、亟待加强对户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由市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牵头,组建全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综合协调机构,形成研究、决策、执行工作机制,推动户改工作的大力开展。开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和推动力。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和措施,增强户改工作的操作性并组织指导实施。 2、确立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路径。确立户改的正确思路和基本政策,坚持民生发展,变被动改革为主动改革,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一是将推进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要素流动与提高农民收入和农村劳动生产率、缩小三大差距相结合。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作为户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设置户改的战略目标,保障改革的正确方向。二是确立以人为本、综合配套、自愿有偿“三个核心理念”作为户改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切实保护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财产收益等“三项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户改。三是科学评估城市综合承载力。合理确定转户目标人群和主城区、县城、乡镇人口梯次分布,确定不同梯次地域的转户标准,探索一条符合我市城镇化发展客观规律的户籍改革路径。四是着眼于对城市发展作出长期贡献但各项保障待遇偏低的农民工。将其作为户改的重点目标人群,通过转户进城使他们及其家庭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福利保障,创造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新的实现方式。 3、建立较为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一套符合中央、省精神、符合我市实际、较为科学完备的户改政策体系。建议从四个方面着手进行政策设计和制度规范:一是由制度的顶层设计切入。出台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打造户改制度的宏观框架体系。二是由分类指导切入。建立户改分类实施配套政策体系,制定、细化和规范农民转户后的土地处置、落户管理、权益保障、就业养老等相关配套文件。三是由操作层面切入。建立户改工作一线具体操作的制度体系,各职能部门针对具体实施操作中产生的问题,针对特殊重点群体转户工作等制定一系列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四是各县(市)区由实施层面切入。在市政府政策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户改工作中的新问题,及时制定出台有区域特点、操作性强的实施性政策措施。整体统一、层次分明、操作性强的政策体系对规范有序推进我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 4、加强户籍制度改革深层次、前瞻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因此,对于中央和省的政策文件不能简单复制,而是要研究具体问题,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改革预期的实施办法。一是增加城市、建制镇的吸引力问题。通过政府合理引导,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产业转移、创造和增加就业机会、提供充分社会保障、亮化美化城市等,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宜居宜业,有人气有活力,城市才会产生吸引力。二是转户农民三项权益和身份问题。转户农民保留承包地面临如何解决承包地的撂荒、流转、规模化利用以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业生产效益问题。如何实现农民转户后户籍身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分离,如何在保障转户人员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议当前应进一步探索引导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融资、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办法,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土地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产权交易模式,创新出台一批含金量高的措施和办法。三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问题。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没有标准测算体系,要构建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关键在厘清各主体在成本分摊上所承担的责任。除督促企业承担的保险、培训、工资等外,政府应承担起“五大保障”主要分担者的角色,统筹建立市、县(区)、乡(镇)成本分担责任体系。参照省内地市标准,考虑到地区差异,我市财政部门估算宜城板块政府负担直接成本为7.3—8万元,但仍需进一步细化精准化。四是把户改与缩小城乡、区域、贫富差距有机结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问题。要继续抓好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使尚不符合转户条件或不愿转户的农民通过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在生产、生活方面得到进一步改善。城镇要维持对未转户的进城务工人员的现有社会保障力度,不能因为户籍制度改革而放松弱化。在制定出台新的社会保障政策时,要尽可能减少附加在城乡户籍上的利益差别。与此同时,要防止出现不顾城市发展水平和承载能力,盲目扩大转户条件、政策执行偏差等问题。 5、抓紧落实已转户人员的“五大保障”,保证各项承诺兑现。建议:一是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已转户人群落实城市养老、医疗、就业、住房、教育保障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如已转户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比例;原享受农村低保的农民,转户后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用人单位为转户农民工购买保险情况;转户后房屋征迁权益保障情况;农村转户居民较为集中的区域,在学校、医院、交通、能源、排污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方面情况等,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二要加强对政策兑现的监督检查。尤其对于城乡社会保障的转接、退地补偿的到位、各类企业落实职工保险的情况,对于民政、就业、教育、卫生、房管等部门落实政策的情况要重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严肃查处,切实保证转户居民真正实现由身份之变到生活之变。此外,要及时集中解决历年积累的失地农民“农转非”、城中村居民转户等遗留问题。
安庆政协
2016-06-27
2016年第二期: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若干建议
2016年第二期: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若干建议
送阅材料 第2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若干建议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近日,在分管副主席叶建的率领下,市政协人资环委组织部分委员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开展了专题视察活动,现场察看了康熙河景观工程、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就有关方面问题开展了讨论交流。 委员们认为,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坚持做好环境整治,不断提升园林绿化水平,持续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取得了良好效果。委员们同时认为,对比打造“生态强市”发展战略的要求,我市城区还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农村污染源增多、管养压力增大等问题。经综合后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1、编制城市生态空间发展规划。在有关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尽快研究编制安庆市城市生态空间发展规划,确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涵养区、生态建设区等区域空间,要提前制定康熙河景观带等新增公园、绿地的禁止性准入措施,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 2、推进“海绵城市”水生态系统建设。抓住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机遇,加快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加强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广利用透水砖铺装、湿塘湿地等综合措施,调蓄、净化雨水,充分发挥城市水体、绿地、道路、广场、建筑、小区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构建健康城市水生态系统。 3、加大老城区建设改造力度。抓好棚户区改造、环境整治、背街后巷改造三大实事,进一步提升老城区主干道绿化档次水平,适当加密道路两侧绿化面积。尽可能增加老城区绿地率,搬迁或拆迁后形成的净地,视情可以建设成为城中公园绿地。 4、重视小城镇和农村的环境治理。结合城乡实际,按照镇、村规模,分类处理污水、垃圾,改变一刀切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厂的简单化做法。人数较多的中心镇可以建立污水或垃圾处理厂,其余的应选取生态办法,采取人工湿地式污水处理措施,农村垃圾分类后,大部分生活垃圾直接由当地生态处理,小部分生产垃圾,如农膜、农药、塑料等处理不了的,应集中运送到县、市或中心镇专业无害化无残留处理。 5、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能因为环保要求而降低安全生产标准,要改变危化品生产过程中一封了之、一盖了之的惰性做法,配备齐全如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及固废的检测报警设备,配备专职安全员,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6、出台生态补偿措施。对作为安庆市城区备用饮用水源地的石塘湖等区域,由于生态保护政策客观上造成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建议在坚持生态保护政策的同时,出台相关生态补偿措施,有利于生态系统保护或恢复,有利于提高当地居民环保意识和积极性。 7、强化园林绿化管养工作。改变重建轻管现状,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预先制定管养方案,确保管养经费足额到位,专业人员定期维护管养,不断提升管养水平。 8、加大物资回收企业监管力度。减少直至彻底取缔洋垃圾、电子垃圾等外地垃圾来宜简单拆解,造成多次污染,尤其要警惕有关回收企业下乡后,造成农村污染源加重,当地环境急剧恶化。 9、综合考虑园林绿化财政资金投入效益。杜绝无效的污染治理投入,减少仅暂时性缓解的污染治理工程,新上园林绿化项目工程要经过专业测评,考虑资金投入产出效益,创新治污举措,注意方式方法,发挥资金投入的最佳效益。
安庆政协
2015-11-02
2015年第八期关于我市教师交流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5年第八期关于我市教师交流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我市教师交流工作的几点建议 今年上半年,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市直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市政协教育界委员反映,《方案》的实施对实现市直学校均衡发展、促进教育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他们建议: 一、要注意考虑和尊重教师的选择,使教师交流在实际操作中变被动为主动 教师在流动时,会考虑自己与拟流动学校的位置与家庭住址的距离、拟去学校的社会声誉、拟去学校相应学科教师的结构状况等多种因素。如果不顾及教师的这些考虑,简单通过行政手段统一调配,会带来交流教师积极性不高、投入精力受影响、交流效果打折扣等消极的后果。国外如日、韩等国的教师流动,允许教师提出1-4个可供选择的学校志愿,并且让教师主动与拟去任教的学校进行多次联系,相互了解,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实现教师主动选择流动。我市在推动教师交流的过程中,也应当通过双向选择、公开竞聘等多种途径,让教师的流动成为教师主动选择的过程,还可以借鉴现行高考录取中有条件尊重学生志愿的做法,尽可能在具备某种条件的情况下照顾到教师的选择意愿,而不是简单统一使用行政调配的手段。 二、要把教师的流动与培养结合起来 在教师流动常态化过程中,学校要主动扶持年轻学科骨干,尽早放手让他们挑起学科教学重担,同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交流,经受历练,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他们快速成长起来;对于流动到新学校的骨干教师,要及时给予工作上的信任和生活上的关心,让其感受到温暖而对新学校产生归属感。 三、要切实帮助解决教师流动中的实际困难 日、韩等国在长期的教师流动中,对于教师流动到条件不同的学校会给予不同的津贴,学校离医院、车站等越远,给予的津贴就越高。而且,还给予去交通不便地区的教师通勤津贴等;教师夫妻双方如果都在教育系统工作且一方已经在偏远地区工作的,另一方就不再被要求流向类似区域。建议借鉴一些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在实施教师流动的过程中,创造性的设置一系列具体的流动保障性政策,以尽可能消除或减少教师面临流动时可能产生的种种困难,让教师在充分感受关怀和尊重的氛围下,主动自觉接受流动,从而使教师流动的政策真正发挥最大的积极效应。
安庆政协
2015-08-06
2015年第五期 省政协体育界别委员来宜调研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情况反映
2015年第五期 省政协体育界别委员来宜调研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情况反映
p,pspan{text-indent:32pt;font-size:16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送阅材料 第5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 省政协体育界别委员来宜调研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情况反映 7月29日至31日,省政协体育界别委员一行12人,在赵韩副主席率领下,来我市就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桐城市、岳西县体育馆、市区体育中心及全民健身中心,并于7月30日上午和7月31日上午分别在安庆、岳西召开了情况汇报会和调研组座谈会,委员们围绕主题,发言积极,交流踊跃。现将省政协委员在宜调研中发表的意见建议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对我市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并成功举办省“十三运”等赛事予以充分肯定 委员们认为,大型体育场馆是开展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体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全民健身、服务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安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及体育产业发展,为迎接省“十三运”召开,群策群力、跨越发展,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市、县(市)两级体育中心建设,直接总投资约25亿元,场馆规模及设施配套均跃居省内前列,并已成为当地标志性景观建筑。尤其是场馆建成后成功举办了市民运动会、职工运动会、省运会、职运会等大型赛事,给全市乃至全省人民呈现了一场精彩纷呈的体育盛宴。 二、对我市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在肯定我市大型体育场馆建设的同时,委员们对我市特别是城区场馆赛后闲置情况深感忧虑,认为当前面临如体制机制不适应、运营效能不佳、利用水平低下、配套政策不健全等诸多问题,亟需抓紧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予以解决落实,以满足日益提高的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为此,委员们建议: 1、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号)及国家八部委局《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 2、在学习淮南、芜湖、南京等外地大型场馆运营经验基础上,组织精干队伍,认真调研、广泛借鉴。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主体,研究赛后场馆利用和业态规划等问题,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在市委常委会会议这一层次上作出决策,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进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当前关键是解决工程主体验收和移交等相关问题。 3、在目前体育公共服务与产品单一,场馆自我运营机制欠缺、资源开放整合度不够的情况下,建议安庆市抓紧体育运营、赛事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探索赛事与赛后一体化管理运营模式,营造体育需求和消费氛围,发挥体育专业协会作用,培育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赛事,先让人聚起来,让馆活起来。 4、在提供公共服务、突出体育功能的基础上,要积极拓宽场馆服务领域,打造旅游、养生、休闲、会展、演艺等多种业态,如现有场馆配套的办公用房、酒店,能否先行发展体育电子商务的“互联网+”,形成体育用品采购、场馆预定、球友教练邀约等电子终端平台(体育健身网络平台)。 5、发挥运营公司的专业作用和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专业事要有专业的人来做,要面向全国招纳有经验、会运营的专业场馆运营团队,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从而破解大型体育场馆赛后利用这个世界性难题。 6、出台优惠政策,落实相关规定。建议落实国发〔2014〕46号、皖政〔2015〕67号文件相关要求,在土地、税收、水电气热等方面出台市本级具体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 7、建议尽早着手编制安庆“十三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处理好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的关系,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要坚持公益性,把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实脚点,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
安庆政协
2015-08-05
2015年第七期 关于加强城市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的调研报告
2015年第七期 关于加强城市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城市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的调研报告 目前,我市按照“东进为主、加速北扩、拓展西部、跨江协作”的城市建设思路,拉开了“大宜城”框架,掀起“大宜城”建设热潮。但作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安庆城区,水环境质量问题严峻,水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制约城市功能发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护城市水生态就是保护城市生命线的社会呼声日益强烈,加强城市建成区水生态修复和规划区水体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水生态的保护与修复问题,市民盟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关于加强城市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的建议》,被列为主席领衔督办的2号重点提案,市政协副主席盛云生指出批示,按照批示要求,市政协提案委与市民盟再次开展专题调研,于7月初分别到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和市水利局等承办单位就我市城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问题与各单位专家、领导进行了深入坦诚的交流;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了以上四单位对我市加强城市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的汇报,对目前我市城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了一些解决办法。调研组对调研材料进行梳理后,撰写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安庆水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进展情况 (一)水生态环境现状 安庆南临长江,西依皖河、石门湖,东接石塘、破罡、菜子湖,城内莲湖、大湖、秦潭湖等众多湖泊镶嵌其中,城区河湖纵横,水系发达(据规划部门统计为9湖48沟渠),覆盖市区有皖河(占22.20%)、破罡湖(占73.20%)、菜子湖(占3.30%)三大水系。 目前,我市城区河湖和自然沟渠等水体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劣Ⅴ类水质甚至黑臭水体也时有出现。根据市环保局对城市主要水体水质状况监测:①安庆市区主要水域大湖(菱湖、莲湖、东大湖、西小湖)、神灵潭、秦潭湖、康熙河(新河)、石塘湖、白泽湖、泉塘峡、柘山湖、石门湖、长枫港、破罡湖等水体监测可知,石门湖与皖河汇接处、石门湖化校处、长枫港、秦潭湖、泉塘峡5个断面为“轻度污染”,东大湖、石塘湖上游、破罡湖3个断面为“中度污染”,西小湖、石塘湖下游2个断面为“重度污染”;所有水体均呈中度富营养化状态以上;总体水质状况较差。②市区部分沟渠如大寨沟、十里大沟、谷桥大沟、啤酒厂大沟等河道淤塞,污染严重,水质较差。 ( 二)水生态环境治理进展情况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区水生态环境,陆续进行了一些水环境治理项目,完成菱湖风景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潜江沟、顺安河河道整治工程,啤酒厂大沟治理,康熙河水环境治理等;基本建成1号、3号、4号污水提升泵站,马窝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启动了大寨沟、十里大沟、免锣巷大沟、大王庙大沟治理前期工作;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文苑路、常青苑两个污水干管即将贯通;启动厂网一体化项目,中心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安庆水生态环境污染原因及治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安庆市区水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现状仍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1.水体面积减少、水系不畅通,造成水体自净能力减退。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占据湖面开发建设现象时有发生。市区湖泊原有的江与湖、湖与湖之间固有联系被人为分割,水体封闭,河道淤塞,水质下降,生物多样性降低,水生态系统遭受破坏,水体自净能力减退。 2.人口剧增,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污水厂网设施建设滞后,造成外源污染严重。近年来,城市飞速发展,大量人口集聚,人口密度急剧增长;工业经济发展迅猛,必然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加之市政管网不完善,城区污水厂网建设滞后,雨污混流严重,导致城市水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 3.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随着“大宜城”规划建设秦潭湖、白泽湖、石塘湖和破罡湖、石门湖、皖河的一部分将都成为城区重要水体。但其周边目前仍为农耕地,在使作物增产、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时,由于化肥、农药投放量大、利用率低,对农村、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导致部分富营养成分及有害成分流入白泽湖、石塘湖、破罡湖等水体,成为市区水体污染的重要因素。 4.重开发利用,轻防治监管。长期以来,对湖泊、河道及周边生态敏感区重开发利用、轻防治监管的情况未得到明显改善。一是进行围湖造地,造成水面减小;二是近水开发,使自然过渡区域面积不断缩小;三是利用湖面发展围网养殖,造成水质变差;四是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小而散的农家乐缺少规划,导致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5.没有统一规划,难以协调统一。自2010年新一轮《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各种城市建设活动都围绕着“大宜城”发展战略思路来展开。但在水生态保护方面,我市除了2008年依据老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安庆市东部新区水系规划》外,尚未编制《城市蓝线规划》。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城市范围内的江河,湖,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划定蓝线可确保城市水体面积不得减少,为各部门城市建设活动和监管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 6.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影响水生态的修复与保护工作进展。水生态的修复与保护工作涉及到多部门,住建委、规划、环保、水利、农委、经信委、旅游等多层级多部门,管理职责交叉,“多龙治水”、多头管理造成现阶段管理体制不顺,条块分割,影响了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开展。 7.宣传力度不够,市民水生态保护意识不强。环保宣传缺乏常态化,市民的责任意识薄弱,环保观念落后,污染水体的现象比较普遍。湖泊和河道沿岸居民向水体倾倒垃圾和随手丢现象比较严重。 三、对实施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的建议 安庆市城市水生态修复和保护,除了要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手段,保护既有工作成果之外,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管理体制,部门联动,形成水生态修复保护合力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水生态的修复与保护工作涉及众多部门,需要方方面面形成管理合力。建议设立安庆市城市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小组,以解决“多龙治水”造成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的工作局面,做到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细化职责。加强城区水污染治理,制度是保障,机制是关键。一是按照“事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原则,界定各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主体。二是建立权威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和地方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合理防治水污染。三是落实水污染治理“一票否决”和问责追责制度,对水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单位和领导实行“一票否决”与问责追责。 3.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加大宣传力度,争取企业和人民群众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和参与;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对水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二)规划先行,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安庆城市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需要有科学规划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重视城市蓝线规划,实现线界落地,确保水体面积不得减小。蓝线保护与控制范围应界定清晰,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保证水体的完整性,实现城市水体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城市蓝线一经批准,就不得擅自调整。 2.编制《安庆市城市水生态修复和保护规划》。根据《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已划定的城市蓝线,集中各部门力量,共同编制《安庆市城市水生态修复和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实现水系连通、景观和谐功能协调。同时,从我市实际出发,创造条件、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将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与城市建设管理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治理力度,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1.狠抓污染源头治理,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消除外源污染。根据安庆市编制的排水规划,要针对老城区雨污混流管网进行全面改造,彻底做到雨污分流,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一是要将城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消除污水体外循环现象,减少生活污水对水质的破坏;对工业园区工业废水收集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并实现企业排污管道与园区主管网对接,做到工业废水应收尽收。二是摸排清查水体周边餐饮企业污水排放情况,一经发现随意排放的,应立即关闭。三是严防新区水体重现菱湖风景区西小湖污染之痛。在新区建设中,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制进行规划建设、污水全部截留进入污水处理厂,严格控制白泽湖、石塘湖、破罡湖、秦潭湖等周边生产企业入驻,对已有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做到废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2.加强城区水系连通,重建水生态系统,解决内源污染。首先,要开展河道生态治理,疏浚清淤,连通水系,疏通行洪通道。通过水连通可维系蓄滞空间,提高防洪能力;改善河湖的水力联系,解决内源污染,增强水体自净能力;通过水系连通还可达到通航、水上游览,发展旅游经济。其次,模拟安庆沿江湿地植物优势种和伴生种的组成,构建不同的水生和湿生植物群落,合理放养鱼类,形成稳定的水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我调节能力。例如芦苇群落、莲群落、苔草群落等。 3.推广新型农业和建立生态养殖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坚持走新型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充分考虑农村区域特点,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和生态防治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施用。科学、合理规划养殖业规模,建立生态型养殖场,取缔沟塘、湖库的河蚌养殖。严禁在湖泊、水库周边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禽畜养殖,限制围网养鱼规模。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安庆政协
2015-03-04
2015年第一期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环境的建议
2015年第一期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环境的建议
p,pspan{text-indent:32pt;font-size:16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送阅材料 第一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环境的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健康发展,近期,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率市政协经济委员会部分委员,赴我市金融机构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各金融机构在社会融资、信贷投放、行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情况介绍。通过调研,委员们感到:一方面金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明显加强,一方面金融环境趋紧,给金融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建立优化金融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市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市监察、金融办、发改、经信、财政、公安、法院、工商、质检、物价、人行、银监、新闻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优化金融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金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金融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全市金融稳健运行。建立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政府及其部门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实现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有机结合。定期组织召开经济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经济金融形势座谈会、重点项目融资推介会、直接融资方式业务推介会等形式,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产业项目的相互推介,促进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建立预警通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认定有逃废债迹象的经济主体,及时报送市金融办,建立台账,实行登记预警和内部通报,对登记预警的逃废债问题给予密切关注,跟踪监测,限期转化,对限期不能协商化解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实现转化的,及时销号。 二是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市人民法院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受理、判决、执行效率,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通过司法途径保全和清收金融资产的成本,确保银行资金及时“回笼”。市监察局对进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对破坏金融秩序行为的惩处力度。市公安局加大对涉及金融的诈骗、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盗窃、抢劫和制售假币等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加大金融机构被骗或被盗资金的追还力度,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特别是“以钱炒钱”行为,防范信贷资金“脱实向虚”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金融办、银监局、公安、工商、财政、税务、法制以及相关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成立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对逃废债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对恶意逃跑藏匿、抽逃资金、转移隐匿资产、擅自处置抵押物、隐瞒重大事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情节严重的,坚决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对有些本身没多大问题、经营正常、还贷暂时困难的企业,有关银行应适当提高对不良贷款的容忍率,通过展期、续贷等措施继续予以扶持。公、检、法、司部门,在办理经济案件中,应执行“三慎”方针,对企业(特别是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资产要慎查封、慎扣押、慎冻结,避免司法强制措施导致企业倒闭。 三是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政府部门要与金融机构联手清理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化建设。要积极转变职能,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重点要对融资环节的行政性收费适度减免,实行政务公开和部门服务承诺制,提高企业融资环节的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归集工商、税务、质监、法院、公安、环保、电信和信息中心等部门拥有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设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搞好信用信息更新,实现信用信息的汇集、建档、交换与共享。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科学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推出一批信用优良的企业,推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和“黑名单”处罚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完善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增强诚信受益的辐射示范效应。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制定有效措施激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股份制、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引进知名担保机构到辖区拓展业务,定期召开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会议,畅通合作渠道。建立健全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督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虚假等违规中介行为。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清退出中介市场。引导鼓励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和动产、不动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积极引进资信等级高的中介机构落户安庆,努力提高我市中介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四是进一步优化信贷环境。加大“窗口指导”力度。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应加强信贷政策宣传,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的引导、检查与督促,积极促进国家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倾斜政策,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增大授信额度,与此同时要简化贷款手续,优化审贷流程,扩大信贷授信规模。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三农”、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民生工程等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开展以互保、联保、设备抵押、应收款质押等多种质押担保和农村“三权”抵押担保贷款,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金融机构应按照自身的功能准确定位,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提高金融产品市场研发能力,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安庆政协
2014-09-03
2014年第六期:关于宿州等三市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考察报告
2014年第六期:关于宿州等三市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考察报告
关于宿州等三市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考察报告 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为学习借鉴外地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更好地为我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建言献策,2014年7月21日至24日,张金锐主席率市政协“农村改革与发展”调研组,赴我省宿州市和山东省临沂、日照市开展了专题调研。市政协副主席吴涛、戴德民和市政协秘书长张强,以及市财政局、市农委负责同志参加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考察了宿州市淮河粮食产业联合体、宿州市帝元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临沂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金星(日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听取了当地有关方面的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各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以及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的具体做法,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借鉴外地经验做法、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讨,提出了具体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宿州、临沂、日照市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宿州市 宿州市是我省传统农业大市,现有农业人口537万人,耕地面积750万亩,201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48.0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571元。近几年来,宿州市敏锐地抓住获批建设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契机,突出围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从市级层面进行整体谋划和开展实践探索,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强化政策支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了实际成效,推动现代农业活力初现。特别是其一些新做法新“提法”经中央和省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后,在省内外引起较大反响,业已成为该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创新亮点。宿州市的具体做法主要有六个方面: 1.促土地流转。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在市、县两级建立土地流转中心和仲裁机构,96个乡镇建成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分中心和调解庭,987个行政村成立流转服务站和纠纷调解小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土地流转工作体系。所以近几年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呈快速增长之势,2012年增长53.3%,2013年增长42.5%,今年上半年又增加23.2%,流转面积达到186.9万亩,流转率已达25.2%,虽然在省内排名不靠前,但显示出其步伐明显加快,这使得该市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了重要前提条件。 2.扶家庭农场。宿州市把家庭农场作为最具生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创新举措进行重点培育。2012年9月出台了《宿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在省内率先对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身份作出明确界定,对不同产业的大、中、小型家庭农场设定了标准。从财政、金融、保险、项目、土地流转、设施用地等方面家庭农场进行政策扶持,比如对家庭农场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对特色种植及养殖业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3万至5万元,优先扶持条件较好的各类专业大户建设家庭农场。目前,该市通过认定的家庭农场达到1864家,全省领先。 3.兴农民合作社。宿州市根据土地规模经营发展需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机合作社,对农机合作社新建机具库棚300平方米、拥有农机30台以上的,补贴10万元。目前,该市各类农民合作社发展到5828个,居全省各市首位。宿州市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其骨干成员、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为对象,开展免费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在全省率先试点建立职业农民认证注册制度。 4.壮龙头企业。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带动能力不强的实际,宿州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引导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该市重点鼓励投资亿元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对于当年新增竣工投资亿元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该市还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对新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政策引导效应已经显现,目前该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329家,其中年营销收入超亿元企业112家。今年上半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4.83亿元,上缴税金逾2亿元;宇宁生物、六和步强、华悦食品、品青果糖、帝元农业、皖神生物等一批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工建设,计划投资44.58亿元,预计年内可新增产值28.98亿元。 5.建产业联合体。宿州市在大力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试点建立“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探索在“三大主体”间构建互动互惠的联合经营新机制。具体运行模式是:“三大主体”通过签订生产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建立契约式联结机制;农业企业主要承担农产品经营销售、统一制定生产规划和生产标准等职责,并以优惠价格向家庭农场提供种苗及农业生产资料,以高于市场价回收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助农业企业统一组织生产资料供应及产品回收,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服务和农机作业服务;家庭农场主要是按照农业企业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农产品。联合体的建立运行,使不同经营主体拥有的资产、资金、技术、品牌等生产要素实现融合,相互之间形成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有利于稳固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有利于提高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率和效益。经过一年多的引导建设,目前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已达92个,带动40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643家家庭农场和一批种植养殖大户联合经营,培育了淮河粮食产业联合体、百亩良园蔬菜产业联合体、萧县葡萄产业联合体等典型。“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这一新提法吸引了中央主流媒体的关注报道,很快得到了中央有关方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汪洋副总理去年曾亲临淮河粮食产业联合体视察并给予充分肯定,省委在今年一号文件和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中都提出,要扶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 6.探金融支农新路。针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普遍面临的贷款难、保险差问题,宿州市开展了一些探索创新,积极推动改进涉农金融服务。一是首创土地流转信托项目融资。2013年10月,由宿州市埇桥区政府牵线搭桥,国内第一单土地流转信托产品——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正式落户宿州市,该信托项目首期流转农地5400亩,中信信托有限公司向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1亿元融资,用于建设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虽然目前由于信托项目报批手续没有完成,信托资金尚未到账,但宿州市的这一创新举措仍然引起了广泛关注,得到了有关专家学者的积极评价。二是建立政银企对接新模式。宿州市政府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合作成立宿州市农业产业化小微企业城市商业合作社,市政府从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500万元作为专项担保资金,民生银行按照1︰20的放大比例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注入经营性贷款1亿元,建立起了由政府牵头、银行与企业对接的市场融资新模式。目前,宿州市首批近3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民生银行贷款工作已经启动。三是推行龙头企业领保贷款。在产业联合体内组织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家庭农场则以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和待收获的粮食作物向龙头企业提供反担保,目前已有4个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为178个家庭农场担保贷款5625万元。四是开展“合作社+风险补偿金+农户”信贷试点。五是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将小麦、玉米的保额分别提高230元和150元,保险费率下浮20%;提高部分的保费,家庭农场只需承担20%,其余由市、县(区)财政承担。目前这项试点已扩大到宿州市所有的家庭农场。此外,宿州市还在局部地区开展了果树和设施蔬菜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 (二)临沂市和日照市 临沂市是山东省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市,也是农业大市,现有耕地面积966.8万亩,农业人口875万人;2013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24.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389元;脱水蔬菜加工、肉类加工、干鲜果品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业较强,2013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达1618.4亿元;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较发达,全市专业及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达260个,其中大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23个,年交易额过5亿元的10个。 日照市是山东省新兴的滨海城市,现有耕地面积250万亩,农业人口184万人;2013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为62.9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304元;农业占GDP的份额较小(2013年为4.2%)但特色和效益凸显,绿茶、干鲜果品、蚕桑等特色高效农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出口优势较突出。 临沂市、日照市与山东省多数市一样,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早,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机制日趋成型。近几年来,两市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分散低效经营、质量安全水平不高、品牌影响力不强的问题,积极实施“三化”战略,即推进“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着力打造农业产业化“升级版”,有力促进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 1.推进经营规模化。一是组织专业化种养。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壮大特色农业规模。临沂市专业村和专业乡镇占比分别达到55%和47%,涌现出了一批“特色之乡”,全市“国字号”的农产品特色之乡达27个,如平邑县金银花占全国总产量的60%以上,被誉为“金银花之乡”;兰山区集中连片种植黄金桃13万亩,被中国农产品协会命名为“中国黄桃之乡”;兰陵县(原苍山县)集中连片种植大蒜24万亩,约占全国大蒜面积的8%,被誉为“中国大蒜之乡”。日照市“一村一品”发展到240多个,茶叶面积达到20万亩,占山东省的60%以上,成为我国秦岭、淮河以北最大的绿茶生产基地,被誉为“北方绿茶之乡”,与韩国宝城、日本静冈并称为“世界三大海岸绿茶城市”。二是支持龙头企业建基地。2010年—2013年,临沂市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5610万元,用于龙头企业建设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补助(每个基地补30-50万元)。到去年底,临沂市建成优质农产品基地547万亩、优质畜禽小区3105个,其中,兰陵县向城镇5万亩日光温室蔬菜基地、沂南县青驼镇金锣牧业养猪基地等成为全国一流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日照市围绕茶叶、蔬菜、水果等特色农产品,规划建设了一批高档次、高水平的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面积突破140万亩,占全市种植业的比重超过70%。三是引导加工业集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培植双重力量的作用,聚集形成了一些地理上集中、特色鲜明、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临沂市出台了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设立了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园区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形成了粮食、油料、脱水蔬菜、肉类和果品罐头加工五大产业集群,其中,沂水食品、莒南花生制品、苍山脱水蔬菜加工集群成为省级产业集群,河东区八湖镇脱水蔬菜产业集群被评为山东省最具影响力的十大产业集群之一。 2.推进生产标准化。一是示范带动。日照市制定了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了33项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日照绿茶”产品质量标准,其中茶叶生产技术和标准化茶园建设标准成为山东省标准;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省市级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5处,全市茶菜果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到50余万亩。临沂市成片、整县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现已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7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两个县成为山东省农业标准化基地示范县。二是出口“倒逼”。临沂市和日照市作为农产品出口大市,抓住出口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标准高要求,推动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预警体系和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成功创建“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实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域全覆盖,有力提升了农业标准化水平。三是联盟“提标”。这是临沂市在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组织加工企业统一产品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一项创新举措,由区域内的行业协会组织或者集群中龙头企业自愿结盟发起,共同制定并承诺执行某一产品标准,称为“联盟标准”,以应对市场竞争对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提出的新要求。目前,平邑县罐头、郯城县杞柳制品、蒙阴县果品、莒南县沂蒙绿茶、沂南县蔬菜都成立了标准联盟,发布了各项技术指标均高于国内现行标准的“联盟标准”。“联盟标准”的实施,帮助企业提高了标准化技术水平,促进了农业标准化建设。 3.推进营销品牌化。一是突出重点打造品牌。抓住全市农产品区域形象品牌、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三类层次、三个重点,对农业品牌化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市政府安排专项奖补资金,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推进。在打造涵盖整个市域范围的优质农产品区域形象品牌上,临沂市成功突出了“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的形象。在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上,临沂市的蒙阴蜜桃、费县核桃、苍山大蒜、沂南黄瓜等都成为全国知名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2013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估中,苍山大蒜品牌价值高达43.09亿元,蒙阴蜜桃品牌价值达到34.76亿元;日照绿茶品牌价值也达到7.77亿元。在企业产品品牌上,确定重点培育品牌,对品牌营销给予支持,临沂市重点打造了“金锣”冷鲜肉、“绿润”板栗等品牌,日照市重点打造了“雪青”茶叶、“三维”桑蚕丝等品牌。二是突出商标认证打造品牌。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及行业组织积极开展商标注册,广泛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到去年底,临沂市农产品注册商标4300余个,有影响力的品牌220多个,“金锣”、“鲁洲”等6个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6件;“三品一标”有效认证达到904宗,认证产品1300余个。日照市“三品一标”产品339个,其中地理标志产品和证明商标27个。三是突出宣传推介打造品牌。高度重视品牌宣传推介,安排专项支持资金,有重点地策划开展媒体宣传活动;搭建交易会、展销会等平台,开展品牌集中宣传;组织名优农产品进大超市、大卖场,在大城市设立专卖店(专柜);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农产品网络营销,通过多种措施和一系列的营销活动,扩大了重点产品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了地方农产品的整体美誉度。如临沂市今年财政预算安排品牌宣传专项资金1063万元,全年在山东卫视、山东广播新闻频道和临沂市广播电视台、重点季节在中央电视台进行品牌形象广告宣传给予支持;市政府从去年开始每年主办“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会”,淘宝网“特色中国·临沂馆”于今年3月正式开馆;组织举办兰陵(苍山)蔬菜产业博览会、中国(临沂)小杂粮交易会,启动“沂蒙优质农产品直供北京社区直通车”,举办“苍山蔬菜北京推介会”;举行沂蒙优质农产品擂台挑战电视大赛、沂河放鱼节等多种节庆创意活动,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呈现多层次、多样式的鲜明特点,显示出当地政府对农业品牌化营销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 二、借鉴外地经验做法、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 1.要着力促进农地合理流转。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因此要把促进土地合理、顺畅、规范流转作为先导性工作来抓,为加快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一要抓紧确权。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给农户承包地安“户口簿”、发“身份证”,让一部分有条件、有意愿转出土地经营权但是担心“失地”的农民彻底打消顾虑。二要加强引导。建立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乡村干部增强推进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组织转入方和转出方对接,做好思想工作,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政府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规范稳定的土地流转,适当加大奖励。三要强化服务。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纠纷仲裁机构,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做好收集发布流转信息、指导地租合理定价、组织签订规范化流转合同、调解仲裁流转合同纠纷等各项服务工作。 2.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进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一要建立完善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和工作体系。新增惠农政策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尽可能采取直接下达到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方式;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经营能力培训、示范创建、营销服务等都要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满足其需要,促进其发展。二要着力破解制约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针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的金融支持不足问题,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保额、扩大投保范围、开发个性化险种;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经营主体面临的个性化的发展难题,如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缺少晒场、仓库和烘干设备问题,农民合作社缺乏经营人才问题,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和用工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缓解措施,依靠政策落实创新和市场化机制、社会化服务破解难题。三要在新型经营主体间建立完善联合经营新机制。借鉴宿州市培育农业产业联合体的经验,组织引导相关新型经营主体签订生产服务合同或协议,建立互动互惠的联合经营新机制,使不同经营主体形成要素融合、抱团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增强竞争力。 3.要着力打造农业特色产业集群。采用产业集群这种高效的产业组织形式,优化区域农业生产经营要素配置,打造农业特色产业集群,是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由分散低效向集聚高效转型提升,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一要推进种养集中。强化农业区域化布局,加快建设优势产业带;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壮大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定向投入、定向服务的方式建设专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提高种养专业化、规模化、基地化水平。二要引导企业集聚。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集中区)规划建设,引导优势企业向优势产区集聚;围绕特色主导产品,着力培育扶持核心企业,吸引发展竞争性配套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专业从事相关技术研究、信息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的机构进驻园区,加强园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集群内企业和机构分工合作。三要强化手段集成。以县为单位,根据市场导向、资源优势、现实基础,按照“准而少”的原则确定打造若干个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各项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手段,如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一村一品”示范、“三品一标”认证、农业招商引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产学研合作等等,都要围绕产业集聚来实施和开展,加快促进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 4.要着力加强农业品牌化建设。品牌化是农业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着力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提高农业品牌化水平,是增强我市农产品竞争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一要打响企业产品品牌。确定短期内(3-5年)重点培育的企业产品品牌,支持相关企业做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开展质量安全和商标认证、参加展示展销、进入大型超市,扩大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二要打响区域公用品牌。扩大区域性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建立推广生产加工标准,广泛开展“三品”认证,由行业协会或政府公益性服务组织出面申报注册地理标志产品和证明商标。支持深入挖掘现有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所蕴含的生态环境、生产工艺以及地域文化方面的特点,建立特有的品牌识别体系,规范品牌商标使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推介和富有创意的媒体宣传活动,扩大公用品牌影响力。三要打响整体形象品牌。突出地区农产品整体特色,注入地方人文符号,对全市农业品牌形象进行整体精心设计,有选择的在高端传统媒体和专业新兴媒体开展形象品牌宣传,在合适的时间节点组织代表性农产品到重点中心城市举办营销推介活动,突出打造安庆农产品品种多、品质好、品牌响、品味高的整体形象。
安庆政协
2014-07-15
2014年第五期 关于加快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调研报告
2014年第五期 关于加快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调研报告
问题要正视 发展要给力 ——关于加快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调研报告 近日,市政协副主席戴德民率政协提案委及提案人,针对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加快发展我市农民合作社的建议》进行了督办,召开了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农民合作社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各方面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座谈调研,我们认为近年来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很快,但问题不少,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正视并采取有力的措施尽早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织载体。近年来,我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立足本市产业实际,尊重农民合作意愿,因势利导,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了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广泛的农民合作组织体系。截至2013年末,我市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达4408家,约占全省农民合作组织的八分之一,成员215062人,90%以上都是农民,充分体现了合作社组织中农民的主体性。带动农户数435964户,占全市农户总数31.2%,显示出合作组织逐渐增强的带动力。总体来看,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出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1、发展速度日趋加快,发展势头良好。我市紧紧抓住国家对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实施重大改革的良好机遇,不断强化探索,取得了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多个“第一”和“首创”,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取得了重大发展。特别是2007年7月1日《农民合作社法》实施后,全市各地迅速行动,认真贯彻法律规定,加强引导扶持,努力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目前我市农民合作社无论从数量、质量,还是带动力、出资额等方面,都取得了爆发式的增长。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给成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入社农民从合作社中尝到了甜头,积极性日益高涨,据不完全统计,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高出非成员收入20%以上,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未入社的农民也看到了效果,纷纷要求加入到合作社的队伍中去。总体来看,全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势头很好,展现出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2、覆盖产业领域广泛,主要集中于优势产业。我市农民合作社覆盖了种植、养殖、水产、林果等各个行业部门,既有从事粮食、油料、棉花等传统种植业的,也有从事养猪、养牛、养鱼等规模养殖业的,还有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从事水果、茶叶、蚕桑、药材、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不仅如此,农民合作社还直接在农机作业、农资经营、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沼气、农家乐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诸多环节生根开花,覆盖领域不断扩大。 3.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区域不断拓展。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内容由初始的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目前,我市农民合作社中,提供农机服务的合作社176家,开展信用合作的46家,农技服务合作的有92家,还有更多的合作社提供了生产资料购买、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极大的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社的服务区域也不断拓展,基础较好的合作社由初始局限于对本村、本乡服务开始向跨乡镇、跨县域乃至跨市域发展。 4、管理逐步趋于规范,一批较有规模和实力的合作社崭露头角。农民合作社发展经历着一个从无到有、从开始起步到逐步规范的过程。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制订了12条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我市也涌现出一大批较有规模和实力的农民合作社,有32家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117家合作社被评为市级示范合作社。这些示范社章程规范、组织机构健全、成员素质较高、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为其他合作组织发展起到了示范引路的作用。 5、成员以农民为主体,有比较广泛的参与度。我市农民合作社的成员90%以上是农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产品生产经营相关的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事业单位以及一些社会能人对合作社的认同程度日益提高,有一部分加入到农民合作社中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共有农民为主体兴办、龙头企业领办、涉农机构领办、村干部领办四种类型的合作社,参与度广泛。 6、行政推动作用明显,政策扶持效果显现。政府在宣传发动、物色和培养牵头人、指导建章立制、提供政策扶持、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推动作用较为明显。如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和经验管理人员参加市、省、部开展的专题培训,将具备条件的合作社认定为新型农民培训基地,把合作社人员纳入“阳光工程”培训。分批开展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程,给每个示范社采购了电脑和传真打印一体机,统一建立了个性化网站。与市内各大银行及金融机构合作,2012年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安庆市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在全国首创推出了“统贷直放”信贷服务新模式。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对我市农民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尽管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很快,但总体来看,我市大部分合作社规模较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发展很不平衡。主要困难有如下几点: 一是融资贷款困难。调研中的合作社几乎都谈到了资金短缺问题,虽然各级都出台了相关金融扶持政策,相对于合作社的发展需求而言有如杯水车薪。现有的财政支持资金连培育典型示范都不够。将农民合作社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地区很少,有专项资金的也仅限于支持示范合作社,而且支持额度很小。市政府切块安排的400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也没有落实。因为农地确权、宅基地确权、农地入市等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健全,合作社融资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贷款仍需要经过第三方担保,加之合作社农产品利润空间有限,支付不起高额的融资成本,难以进一步扩大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不能构建自己的销售网络、很难单独拓展市场,更谈不上农产品进一步加工增值、拉长产业链条。 二是土地流转困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必须以成片上规模的土地供应为前提。少数农民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流转中也存在“四难”:农村人口频繁流动导致空巢户增多,流转找人难;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薄,规范流转难;田块面积账实不符、四界不清,流转面积确认难。流转时间一般较短,农民对土地收益心理期望值逐年增加,不利于合作社的长期投入。 三是水利设施薄弱。近年来,我市水利基础设施虽有较大的改善,但老化失修、建管分离的现象依然突出。我市大多数农民合作社主营业务还是传统的种植业,一旦遇到恶劣气候就会导致灭顶之灾,如果农田水利没有及时有效保障,必然导致合作社雪上加霜,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四是服务难以到位。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的各种自然风险也大,更需要精心的服务。各级虽有一些服务措施,但在农业保险、公益性技术服务、产前规划指导、产后销售服务上还存在缺位现象。尤其是农业保险饱受诟病,目前农业保险覆盖面窄,保额低,兑现难,且一家保险公司垄断农业险种明显不妥。 五是专业人才匮乏。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拥有专门的经营、管理、技术人才的合作社不多,绝大部分合作社的购销、财务、信息等管理工作仍然是靠几个发起人或部分“能人”兼职完成,甚至有的合作社仅靠牵头人维系支撑,基础很不牢靠。由于有文化的青壮劳动力大都外出打工,社员多是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的农民,他们普遍对获得生产技术较有兴趣,但合作意识不浓,创新精神不足,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很少有一流人才怀着把合作社做大做强的抱负自愿加入其中。 六是发育不够充分。总体来看,当前我市合作社的经济实力还不够强,服务功能及合作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大部分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在制度建设上比较薄弱,一些合作社负责人习惯于凭经验办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真正贯彻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上不够。多数合作社的业务停留在开展技术信息服务和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初级合作层次上,合作范围局限在本村、本乡内。大部分合作社盈利水平较低,难以使社员从合作社获得更多的合作收益,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够强,对农户的增收作用也受到相当的影响。 三、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认识。与自身相比,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较快,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农民合作社发育情况还不充分,这与我市作为农业大市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与我市已经探索取得的成功经验是不相符的,还有很大的空间潜力可挖。要把握住农民合作社兴起的历史机遇,给予农民合作社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当前尤其不能因为发展中出现的波折而抹杀农民合作社的成效,要多向农民合作社问需、问计、问政、问效,帮助农民合作社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促进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建议利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合作社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依法监督,研究解决阻碍合作社发展的普遍性困难和问题,适时召开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推进会议,交流发展经验,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全面部署下一步工作。 2、建立健全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要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国家、省已经出台的法律、政策的同时,系统总结我市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借鉴一些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及时制定配套支持扶持政策,采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发展实际的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农民合作社达标升级奖励办法、农民合作社推广实施农业项目和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办法、农民合作社信用评级办法等。针对合作社的相关收费项目,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进一步为全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3.把握阶段性特征,以促进规范化建设为总体目标,搞好分类指导和扶持,促进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当前,正是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立足市情,着眼长远,把握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促进规范化建设为总体目标,坚持鼓励自发探索与依法办社并行,引导全市农民合作社由量的扩张向数量规模与质量效益并重发展的规范化建设转变。①对有一定产业基础、农民有合作愿望的地方和产业领域,政府要洞察情况,要当好“催生婆”、“助产士”,及时帮助组建一批合作社。②对已经组建起来,发展路子对头,但发展基础比较薄弱的合作社,政府要加大支持、培育力度,为其提供“第一推动力”,促其健康发育。③对已经组建起来,但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和不足的合作社,要引导其积极改组,依法走向规范。④对具有较强实力、运行比较规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要引导其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程度,拉长产业链条,扩大覆盖区域,壮大经营规模,增强品牌效应,提高带动效果。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规范优先的原则,更多地把工作重点转向“完善、规范、提高、发展”上面,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主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下功夫。 4.要系统地、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搞好全方位服务,营造优良发展环境。①金融信贷方面。建议从金融机构和合作社两个方面,多措并举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创新抵押方式,解决贷款中的担保抵押难题,设立符合农民合作社实际情况的贷款套餐。要积极开展信用合作,敦促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尽快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开展信用评级,根据其经营状况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在目前“统贷直放”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统贷统还”的信贷模式。指导合作社健全财务制度,培养合作社及其成员良好的诚信意识,提高信用等级。 ②财政扶持方面。建议整合涉农资金,集中财力重点扶持。市本级要落实每年不少于400万元的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提供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服务;对农民合作社购置大型农机设备等固定资产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民合作社贷款提供财政贴息支持。要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性机制,改变目前保额过低、险种过少、覆盖面窄的情况。 ③项目和产业支持方面。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项目、农田基本建设项目、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基地建设、“一村一品”项目、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水利、美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各类项目,并予以适当倾斜。明确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④土地使用方面。研究解决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所需土地资源问题。当前尤其要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大土地规范流转力度,解决流转中出现的租期过短、租金过高、“自愿”不够等各种问题。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合作社用地计划,认真落实农民合作社设施用地5‰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有关部门要制定对农民合作社在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大现代农业的水利工程建设,帮助农民合作社发展生产。 ⑤市场准入方面。要研究解决养殖类合作社进入屠宰领域困难等问题,降低养殖合作社生产成本。 ⑥人才支持方面。实施农民合作社培训计划,分层次、分步骤、有针对性地抓好合作社成员尤其是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努力为合作社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人才。借鉴选拔大学生村官的经验,鼓励年轻大学生到合作社干事创业。
安庆政协
2014-06-17
2014年第四期 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4年第四期 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p,pspan{text-indent:32pt;font-size:16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送阅材料 第四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 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社法委、民盟安庆市委专题调研组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等)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市政协社法委与民盟安庆市委组织专题调研组,于4月底至5月下旬,深入怀宁县、望江县、宜秀区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社区及安庆监狱、九成监狱等地开展调研视察,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并赴阜阳市和六安市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特别是2012年3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制度体系建设、信息化应用、社区矫正影响评估、规范化管理、监管安全稳定等多个方面处于全省较好位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市、县区各级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及社团组织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均设立了具有专职人员的社区矫正机构,承担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目前已建成社区矫正中心9个,在建2个,今年上半年可实现县区矫正中心全覆盖。社区(村居)正试点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 2、管理制度和措施流程逐步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围绕预防重新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这一根本目的开展,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规定等13个指导性文件,在全省率先制定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奖惩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十不准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措施流程,全力夯实工作基础。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教育矫正、做好帮困扶助和营造工作氛围,矫正质量及水平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8年来,没有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在国家和省、市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社区矫正秩序保持稳定。宜秀区等司法局获省司法厅创建社区矫正示范单位,梅城、大石、高河等司法所获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3、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逐步推进。目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507人,4260名社会志愿者与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结成帮扶对子,去年为基层司法所招录43名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我市已初步形成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此外,市直9部门还联合发文,明确县区政府按每名矫正对象每年2000元标准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均有一定增长,去年全市工作经费为220余万元。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 随着社区矫正规模的不断扩大,除立法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外,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1、社区矫正社会认知度普遍不高。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社区矫正尚属新生事物,社区矫正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公众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缺乏必要的、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已开展的宣传较多强调矫正的人性化,较少强调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导致社会大众认识产生偏差。二是社区矫正工作尚未取得价值认同,群众参与度不高。社会大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感不强,防备、歧视心理较为普遍,认为矫正对象应关在监狱里惩罚改造,放在社区会对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因而对矫正对象持怀疑甚至排斥态度,避免与之接触,对矫正工作往往采取不配合不支持态度,给矫正社会化增加了难度。三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不够。认为矫正对象对社会和谐稳定不会造成影响,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中心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社区矫正工作。少数基层单位出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热情高涨,而其他部门“兴致不高”的工作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力度。四是矫正对象教育工作未落实到位。少数法院、监狱、公安等单位没有准确告知矫正对象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各项规定,致使一些矫正对象缺乏罪犯身份意识,对矫正工作持轻视和应付态度,认为社区矫正只是走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部分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存在社会抵触和心理压力,不愿让亲朋好友、左右邻居知道,不愿参加社区执行刑罚,不愿参加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组织的每月8小时劳动和8小时集中教育,而基础司法所又没有强制手段,导致矫正工作难以开展。 2、社区矫正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矫正对象9485人,6426名矫正对象服刑期满顺利解除矫正,目前在册矫正对象3059人,其中管制86人、缓刑2703人、假释220人、暂予监外执行50人。去年以来,收监执行11人,减刑4人。全市矫正对象再犯罪9人,脱管、漏管现象还时有发生。近三年来,随着国家司法改革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监狱在押的监禁压力增大。我市法院判处非监禁刑人数较多,比例也逐年提高,2011年为1080人,2012年为1316人,2013年为1382人,矫正对象数量一直处于高位且呈不断增长之势,司法机关面临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加之我市是农业大市,人口多、地域广,矫正对象数量大、分布零散、结构复杂以及外出务工多、流动性强,相比较现有的工作力量、工作力度和工作保障,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和监管安全压力越来越大。 3、社区矫正运转机制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相关部门未能有效衔接,分段管理、职责不清现象明显,职能作用难以统筹发挥。一是社区矫正工作体制不完善。我市社区矫正机构尚存在职能定位不准确情况,未形成统一、独立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体系。特别是作为一线执法的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方式不规范,人员配备偏少,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能、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没有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导致该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二是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政法各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尽完善。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委托调查评估工作不配套,社区矫正交付衔接过程中,存在法律文书移交不及时、社区矫正人员交付不到位等现象,影响社区矫正正常开展。在落实矫正对象奖惩措施上部门协调联动不够,从而导致社区矫正处罚及收监等执行难问题。全市范围内各政法机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形成共识,部门工作合力也尚未形成,没有建立社区矫正信息互动交换平台,未能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信息不对称、衔接不顺畅。 4、社区矫正基础保障严重不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始终面临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经费短缺等重要因素的制约。一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严重短缺。目前我市171个司法所大都是2人所,部分还是1人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与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严重不相适应。特别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除需要履行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外,同时还承担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信访等大量工作,大多数身兼数职,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的精力和时间不能得到保证,矫正措施和任务难以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参与度不高,社会组织参与机制不健全,社会志愿服务意识不强,社会力量作用发挥有限。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总体呈现出人手少、兼职多、人员不稳定、专业人员缺乏、工作任务繁重等特征,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得到根本保证。二是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依然薄弱。我市财政等9部门虽已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庆司通〔2007〕47号),由于各地经济状况等因素存在差异,文件至今落实不到位。多数县区只是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公用经费的大盘子拨付,没有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没有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拨工作经费、建立保障机制,少数县区社区矫正经费只能从其它司法行政业务经费中挤占挪用。一些亟需保障的项目如专业社工招聘、适用调查评估、脱管追查、教育培训、收监执行等办案经费无法纳入保障范围。因财政供给有限,矫正工作体系中应有的招募社会志愿者、建立公益性劳动基地、就业基地等工作受到严重制约,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策与建议 社区矫正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关系我市和谐社会构建和社会治理体制方式的创新。为此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维护一方稳定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增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要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全市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司法改革过程中社区矫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从全局考虑,通盘来抓,从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机制入手。一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工作衔接、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实际问题。二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在国家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克服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基础比较薄弱等困难,认真研究,努力探索,大胆实践。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庆工作实际的,较为完整、配套的社区矫正监督、配合、协调、执行、责任追究等的工作制度,重点解决落实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强化工作政策保障。三是重点加强县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加快探索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按照刑罚执行要求,突出社区矫正机构实战性质,在市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的基础上,落实县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建制编制,将社区矫正措施触角延伸到村居、社区,融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四是试点社区矫正包保责任制。建议借鉴六安市顺和镇成功经验,体现政府的社区矫正责任,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社区矫正对象,包保干部在矫正对象入矫解矫时参加谈话和宣告;每月对包保对象进行谈话和走访不少于一次;及时帮助并尽力解决包保对象家庭实际困难;杜绝徇私舞弊和擅自批准包保对象请假外出现象;包保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包保人责任。五是落实责任考核。建议市委、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范围,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社区矫正工作局面。 3、充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一线基层力量。社区矫正工作内容广、强度大、对象多、要求高,代表国家实施刑罚的矫正一线工作人员的力量和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一是建立与社区矫正执法任务相匹配的人员补充机制。落实政法编制的有关规定,及时补充缺编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需要,适当增加社区矫正岗位职数,通过招录、选调和转业军人安置等途径,及时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确保有一定数量社区矫正专职执法人员。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政府公开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参照阜阳、六安等地做法,按照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20的比例,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三是积极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培育孵化专业社区矫正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岗位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基层矫正工作者培训力度。建议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培训制度,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及基层司法、公安干警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提高队伍素质,熟练运用矫正工作方法和技巧,适应新形势下矫正工作的需要。 4、完善、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按照庆司通〔2007〕47号要求,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财政保障措施和审计检查制度。一是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二是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经费,日常行政经费,公益劳动、就业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合理的动态增长机制。三是明确各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最低标准,制定社区矫正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确保社区矫正经费的专款专用。四是拓展社会筹资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个人为社区矫正事业捐赠财物、提供服务等支持。五是建议实行以奖代补工作激励机制,对于各县区在规定期限按规定标准建设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相应奖励,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六是对特困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适应性帮扶救助,使社区矫正的特困人员也能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 5、营造社区矫正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引领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一要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充分调动协调各方力量,关心、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人心,增强社会各方面支持、配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二要强化媒体宣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运用、创新宣传载体,整合利用系统资源,开展以社区矫正工作意义、任务、目标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详实的实证调查,鲜活的实际案例,宣传社区矫正在有效矫正罪犯、节省行刑成本、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等方面的显著效果。使公众接受让罪犯接触社会到社区服刑的观念,让公众接纳并支持非监禁刑的适用,消除民众心中不正确观念。三要旗帜鲜明地打击矫正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用好矫正手段和措施,对违反矫正制度、扰乱群众生活秩序的矫正对象,要象六安市新安镇那样,果断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收监大会,依法公开采取收监等措施,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消除群众顾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等)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市政协社法委与民盟安庆市委组织专题调研组,于4月底至5月下旬,深入怀宁县、望江县、宜秀区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社区及安庆监狱、九成监狱等地开展调研视察,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并赴阜阳市和六安市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特别是2012年3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制度体系建设、信息化应用、社区矫正影响评估、规范化管理、监管安全稳定等多个方面处于全省较好位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市、县区各级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及社团组织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均设立了具有专职人员的社区矫正机构,承担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目前已建成社区矫正中心9个,在建2个,今年上半年可实现县区矫正中心全覆盖。社区(村居)正试点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 2、管理制度和措施流程逐步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围绕预防重新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这一根本目的开展,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规定等13个指导性文件,在全省率先制定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奖惩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十不准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措施流程,全力夯实工作基础。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教育矫正、做好帮困扶助和营造工作氛围,矫正质量及水平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8年来,没有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在国家和省、市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社区矫正秩序保持稳定。宜秀区等司法局获省司法厅创建社区矫正示范单位,梅城、大石、高河等司法所获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3、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逐步推进。目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507人,4260名社会志愿者与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结成帮扶对子,去年为基层司法所招录43名社区矫正公益岗位人员。我市已初步形成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此外,市直9部门还联合发文,明确县区政府按每名矫正对象每年2000元标准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均有一定增长,去年全市工作经费为220余万元。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 随着社区矫正规模的不断扩大,除立法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外,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1、社区矫正社会认知度普遍不高。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社区矫正尚属新生事物,社区矫正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公众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缺乏必要的、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已开展的宣传较多强调矫正的人性化,较少强调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导致社会大众认识产生偏差。二是社区矫正工作尚未取得价值认同,群众参与度不高。社会大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感不强,防备、歧视心理较为普遍,认为矫正对象应关在监狱里惩罚改造,放在社区会对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因而对矫正对象持怀疑甚至排斥态度,避免与之接触,对矫正工作往往采取不配合不支持态度,给矫正社会化增加了难度。三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不够。认为矫正对象对社会和谐稳定不会造成影响,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中心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社区矫正工作。少数基层单位出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热情高涨,而其他部门“兴致不高”的工作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力度。四是矫正对象教育工作未落实到位。少数法院、监狱、公安等单位没有准确告知矫正对象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各项规定,致使一些矫正对象缺乏罪犯身份意识,对矫正工作持轻视和应付态度,认为社区矫正只是走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部分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存在社会抵触和心理压力,不愿让亲朋好友、左右邻居知道,不愿参加社区执行刑罚,不愿参加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组织的每月8小时劳动和8小时集中教育,而基础司法所又没有强制手段,导致矫正工作难以开展。 2、社区矫正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矫正对象9485人,6426名矫正对象服刑期满顺利解除矫正,目前在册矫正对象3059人,其中管制86人、缓刑2703人、假释220人、暂予监外执行50人。去年以来,收监执行11人,减刑4人。全市矫正对象再犯罪9人,脱管、漏管现象还时有发生。近三年来,随着国家司法改革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监狱在押的监禁压力增大。我市法院判处非监禁刑人数较多,比例也逐年提高,2011年为1080人,2012年为1316人,2013年为1382人,矫正对象数量一直处于高位且呈不断增长之势,司法机关面临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加之我市是农业大市,人口多、地域广,矫正对象数量大、分布零散、结构复杂以及外出务工多、流动性强,相比较现有的工作力量、工作力度和工作保障,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和监管安全压力越来越大。 3、社区矫正运转机制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相关部门未能有效衔接,分段管理、职责不清现象明显,职能作用难以统筹发挥。一是社区矫正工作体制不完善。我市社区矫正机构尚存在职能定位不准确情况,未形成统一、独立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体系。特别是作为一线执法的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方式不规范,人员配备偏少,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能、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没有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导致该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二是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政法各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尽完善。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委托调查评估工作不配套,社区矫正交付衔接过程中,存在法律文书移交不及时、社区矫正人员交付不到位等现象,影响社区矫正正常开展。在落实矫正对象奖惩措施上部门协调联动不够,从而导致社区矫正处罚及收监等执行难问题。全市范围内各政法机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形成共识,部门工作合力也尚未形成,没有建立社区矫正信息互动交换平台,未能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信息不对称、衔接不顺畅。 4、社区矫正基础保障严重不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始终面临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经费短缺等重要因素的制约。一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严重短缺。目前我市171个司法所大都是2人所,部分还是1人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与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严重不相适应。特别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除需要履行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外,同时还承担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信访等大量工作,大多数身兼数职,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的精力和时间不能得到保证,矫正措施和任务难以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参与度不高,社会组织参与机制不健全,社会志愿服务意识不强,社会力量作用发挥有限。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总体呈现出人手少、兼职多、人员不稳定、专业人员缺乏、工作任务繁重等特征,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得到根本保证。二是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依然薄弱。我市财政等9部门虽已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庆司通〔2007〕47号),由于各地经济状况等因素存在差异,文件至今落实不到位。多数县区只是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公用经费的大盘子拨付,没有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没有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拨工作经费、建立保障机制,少数县区社区矫正经费只能从其它司法行政业务经费中挤占挪用。一些亟需保障的项目如专业社工招聘、适用调查评估、脱管追查、教育培训、收监执行等办案经费无法纳入保障范围。因财政供给有限,矫正工作体系中应有的招募社会志愿者、建立公益性劳动基地、就业基地等工作受到严重制约,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策与建议 社区矫正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关系我市和谐社会构建和社会治理体制方式的创新。为此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维护一方稳定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增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要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全市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司法改革过程中社区矫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从全局考虑,通盘来抓,从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机制入手。一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工作衔接、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实际问题。二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在国家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克服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基础比较薄弱等困难,认真研究,努力探索,大胆实践。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庆工作实际的,较为完整、配套的社区矫正监督、配合、协调、执行、责任追究等的工作制度,重点解决落实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强化工作政策保障。三是重点加强县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加快探索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按照刑罚执行要求,突出社区矫正机构实战性质,在市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的基础上,落实县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建制编制,将社区矫正措施触角延伸到村居、社区,融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四是试点社区矫正包保责任制。建议借鉴六安市顺和镇成功经验,体现政府的社区矫正责任,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社区矫正对象,包保干部在矫正对象入矫解矫时参加谈话和宣告;每月对包保对象进行谈话和走访不少于一次;及时帮助并尽力解决包保对象家庭实际困难;杜绝徇私舞弊和擅自批准包保对象请假外出现象;包保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包保人责任。五是落实责任考核。建议市委、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范围,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社区矫正工作局面。 3、充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一线基层力量。社区矫正工作内容广、强度大、对象多、要求高,代表国家实施刑罚的矫正一线工作人员的力量和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一是建立与社区矫正执法任务相匹配的人员补充机制。落实政法编制的有关规定,及时补充缺编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需要,适当增加社区矫正岗位职数,通过招录、选调和转业军人安置等途径,及时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确保有一定数量社区矫正专职执法人员。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政府公开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参照阜阳、六安等地做法,按照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20的比例,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三是积极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培育孵化专业社区矫正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岗位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基层矫正工作者培训力度。建议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培训制度,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及基层司法、公安干警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提高队伍素质,熟练运用矫正工作方法和技巧,适应新形势下矫正工作的需要。 4、完善、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按照庆司通〔2007〕47号要求,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财政保障措施和审计检查制度。一是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二是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经费,日常行政经费,公益劳动、就业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合理的动态增长机制。三是明确各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最低标准,制定社区矫正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确保社区矫正经费的专款专用。四是拓展社会筹资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个人为社区矫正事业捐赠财物、提供服务等支持。五是建议实行以奖代补工作激励机制,对于各县区在规定期限按规定标准建设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相应奖励,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六是对特困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适应性帮扶救助,使社区矫正的特困人员也能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 5、营造社区矫正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引领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一要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充分调动协调各方力量,关心、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人心,增强社会各方面支持、配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二要强化媒体宣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运用、创新宣传载体,整合利用系统资源,开展以社区矫正工作意义、任务、目标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详实的实证调查,鲜活的实际案例,宣传社区矫正在有效矫正罪犯、节省行刑成本、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等方面的显著效果。使公众接受让罪犯接触社会到社区服刑的观念,让公众接纳并支持非监禁刑的适用,消除民众心中不正确观念。三要旗帜鲜明地打击矫正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用好矫正手段和措施,对违反矫正制度、扰乱群众生活秩序的矫正对象,要象六安市新安镇那样,果断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收监大会,依法公开采取收监等措施,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消除群众顾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安庆政协
2014-05-06
2014年第二期 关于新形势下我市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市政协
2014年第二期 关于新形势下我市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市政协
p,pspan{text-indent:32pt;font-size:16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送阅材料 第二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4年5月6日 关于新形势下我市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市政协 近年来,农村宗教热不断升温,信教人数逐年增多,农村宗教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我市是安徽省宗教工作重点市,境内五教俱全,宗教文化底蕴深厚。有信教群众大约40万人,其中佛教约31万人,道教约5万人,伊斯兰教约1.3万人,基督教约3万人,天主教约200人;现有批准登记的各类宗教团体24个(其中市级5个,县级19个);有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458处,其中寺观教堂214处(寺庙197处,宫观2处,清真寺4处,基督教堂10处,天主教堂1处),其他固定处所244处(佛教188处,道教2处,伊斯兰教2处,基督教52处),这些宗教活动场所96%分布在农村;有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863人,其中佛教434人,道教254人,基督教162,伊斯兰教12人,天主教1人,这些宗教教职人员也大部分居住在农村。 最近市政协文史委与市民宗局赴岳西、枞阳、潜山等县开展了“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先后走访多个宗教场所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基层从事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基本情况 自2005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日趋规范,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村宗教活动依法合规。每年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全面提高基层党政领导干部、乡镇(街道)统战委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宗教政策法律水平和意识。将国宗局3号令、7号令实施工作纳入市、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市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活动。二是开展专项治理,保障农村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每年组织开展备案宗教场所专项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农村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全面调查摸底,共处理了非法乱建的寺庙75处,定期分析宗教领域安全形势,排查隐患,依法取缔基督教私设聚会点10余处。开展农村民间信仰专题调研,对453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提出建议。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对乱建寺庙中的假冒僧尼进行清理,对私设聚会点中的“自封传道人”及非法传教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对道教中授箓、培训等进行区别。三是健全三级网络,促进宗教事务管理有序。全市所有县区、乡街、村社全部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和信息员制度,确定三级行政主要领导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宗教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内容。落实省编办〔2007〕248号文件,10个县(市)区民宗局单独挂牌列入政府序列,多数县增加了经费、办公用房、用车等,改善了办公条件;城区宗教重点场所财务管理实现了电算化,农村小的宗教活动场所推行了财务代理制。完成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建立了相关数据库。四是开展和谐创建,确保宗教与经济社会相适应。全市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和谐寺观教堂国家级5处,省级32处,市级70处,西风禅寺、二祖寺住持释绍云和道教人士李奕木获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县(市)区宗教团体基本按时换届,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讲经说法交流会,参加中国佛教论坛、赵朴初人间佛教思想以及中国道教论坛、丁光训神学思想等学术研讨活动,三祖寺、西风禅寺与日本、韩国开展宗教文化交流;禅宗祖庭二祖寺、三祖寺改扩建二期工程顺利完工,场所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近两年全市宗教界为社会公益事业共捐善款100余万元。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医保和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农村宗教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宗教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层宗教管理力量薄弱。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作,没有精力用于宗教管理,既无执法资格,又与宗教部门不相隶属,致使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宗教管理缺位。二是乡村两级认识有待提高。乡镇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掌握不全面,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现象比较普遍,导致一些宗教突发事件信息反馈不及时,形成即定事实(如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等),致使宗教管理工作陷于被动。三是行政执法无法到位。各县(市)区民宗局虽列入政府序列,但多是在县政府办挂牌,编制不明确,人员不到位,财物不独立,乡镇更是无机构,尚未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四是对民间信仰界定及管理没有明确。民间信仰作为五大宗教之外的一种信仰,在基层确实存在,在开展活动时,经常与佛、道教活动裹胁在一起,容易引起矛盾,影响安全稳定。 2、宗教团体和场所方面的问题:一是宗教团体不健全。我市县级宗教团体建设比较薄弱,有的县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众较多,但没有成立宗教团体,有的县级宗教团体长期不换届,有的县宗教团体“三无”(无场所、无经费,无人员)办公现象还存在。二是有些县宗教团体在信教群众中凝聚力不强。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土地确权难。农村未经审批私建寺庙现象依然存在,拆除或改作他用难度大。大型重点寺庙对小寺庙的业务培训带动作用有待加强。少数地方从当地发展旅游经济的角度出发,积极建庙现象依然存在。 3、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问题:一是宗教教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除了少量的宗教传播人员,很少有专业的宗教组织者。特别是佛教教职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初中以下学历占有近93%,致使一些农村小的场所自我管理能力弱,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易产生经济矛盾。少数农村小庙僧人“教风”不好,内部矛盾突出成为不稳定场所。二是信教人数增多,地域分布广,管理难度大。除延续以住信教群众“五多”情况外,年轻知识化的信教群众比过去增多,并呈发展趋势。经济发展社会竞争,使得一些群众“求富、求安、求寄托、求帮助、求往生、求永生、求祖先、求子孙”的愿望强烈,生活中遇到种种问题,为求得心理平衡,转而祈求神灵的庇护和精神寄托,这是信教群众增长的主要原因。三是非法宗教活动增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不务正业的非宗教组织人员将敛财的目光瞄准信教群众,自行集资兴寺建庙敛财现象时有发生,还有冒充僧道进村入户乱做佛事道场,自称“仙姑、神仙”骗人钱财,诱惑群众上当受骗,正信的宗教人士对此反应强烈。四是农村信教人数底数不清,尤其是佛教、道教以及民间宗教信众参加宗教活动形式不一,界线不明确,难以准确统计。 三、关于对我市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宗教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基层,难点也在农村基层,如何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宗教工作中的问题。通过调研认为: 1、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各级党政领导要站在全局与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执法主体建设,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基层乡镇、村委干部开展民族宗教业务知识的培训,及时掌握乡村范围内宗教组织、活动场所、活动内容及信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到对宗教活动和信教农民能主动介入科学引导,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更能反映民意,工作更能凝聚民心,措施更能集中民智。 2、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坚决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宗教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文件),对未经批准的佛教寺庙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非法的宗教活动,能够及时掌握信息、实施监控,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加强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宗教、公安、土地、建设、城管等部门职责,在对非法宗教活动开展执法时,要联合行动,处理到位。严禁党政部门、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或投资经营、承包寺庙,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庙搞“股份制”、“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人员要严格处理,追究责任。 3、务实创新,强化服务,探索农村宗教管理新方法。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成立县级各大宗教团体,指导其按期换届,积极帮助宗教团体协调解决诸如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业务培训等实际问题,有效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把握新形势下爱国宗教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和引领信教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研究分析宗教场所审批前置条件和建设实际条件之间的矛盾冲突,依法、合理、有效解决乱建寺庙、私设教堂等问题;充分发挥重点宗教场所的优势,对二祖寺、三祖寺、迎江寺、基督教堂、天主堂、清真寺等一批历史悠久的宗教场所,给予其必要的支持(如土地划拨、确权、规划设计、文物修缮等),发挥其引导我市基层宗教活动正常、有序、规范开展的示范作用,同时对信众和游客传播优秀宗教历史文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4、完善制度,细化规则,提升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水平。要尽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立宗教活动情况及时通报和信息研判制度,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范责任追究制,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机制、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我市农村宗教教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保、新农合对接协调工作机制,指导推进宗教场所土地确权登记、用电价格变更和开设账户工作,依法合规,提升水平,强化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建言献策,提请省里出台民间信仰管理办法。
安庆政协
2014-04-09
2014年第一期 关于“委员接待日”委员意见建议的报告
2014年第一期 关于“委员接待日”委员意见建议的报告
p,pspan{text-indent:32pt;font-size:16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送阅材料 第一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4年4月9日 关于“委员接待日”委员意见建议的报告 3月27日,市政协举行第二次“委员接待日”活动,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盛云生主持座谈会。市政协委员们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现整理归纳呈报,供决策参考: 一、关于社会事业发展 1、加快建设市立医院东院区。市立医院东院区建设项目为安徽省及我市重点工程,全部投资均由医院自筹,目前资金周转比较困难。医院建设也是重要民生工程,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金融支持,多措并举,推动项目建设速度,尽快建成新院区,切实缓解城区老院区就诊压力。 2、切实加强出租车管理。出租车是窗口行业、重要的社会服务业,是城市的一张名片。目前我市出租车行业乱象丛生,拉客、拼客、拒客、等客等现象比比皆是,每逢节假日、恶劣天气或交接班时间打车难更为突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建议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市场,严厉查处黑车;要对违规出租车严加处罚,及时办理乘客投诉;要本着方便群众乘车的原则,尽快修建火车站、汽车站出租车搭乘通道;要充分考虑安庆城区快速扩展和城市人口快速增加的现实,适量增加出租车,努力保持供求平衡。 3、延长411路公交车至安庆客运中心站。市政府组建安庆公交集团,扩大公交覆盖面,方便居民出行,得到市民普遍拥护。目前公司已开通两条公交线,北部新城公交103路和大观化工园区公交411路。411路是从安徽化工学校到火车站,而化校及周边学校的学生绝大多数来自安庆八县,基本乘坐汽车上学,所以建议411路公交延长到客运中心站,途经光彩大市场。这样既方便了群众,也增加了客源。同时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面,更好地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及时有效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今年元月份的山林火灾,给全市林业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目前正值春季补种良机,如不及时恢复被毁植被,一旦雨季来临,极易造成山体滑坡。建议及时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调查全市森林火灾损失情况,彻底摸清各地被毁林地面积,全面评估山火对自然生态造成的影响,要根据土质、气候等情况,制定植被修复方案;要深刻吸取火灾教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在全市营造“爱护森林,保护资源,从我们身边做起”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关于城市建设管理 5、加大东部新城道路管理力度。东部新城主干道污染严重,渣土车、工程施工车泼洒现象突出。建议进一步增加执法力量,加强专项宣传,强化路面管理,提高巡查频率,规范渣土车、工程施工车等运输行为。同时适量增加东部新城洒水车工作覆盖区域。 6、加强科技广场周边区域环境整治。我市将承办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目前各个体育场馆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之中。位于体育馆东边的全民健身中心也即将建成,此工程将和体育馆改造工程共同规划,形成集体育训练、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的群众体育文化活动场所,这是本届政府一项功在千秋的惠民工程。然而一直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广场喷泉周边垃圾遍地,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尤其是部分市民将麻将桌摆在路边娱乐,更是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建议要始终坚持把提高市民素质放在重要位置,强化日常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礼仪、文明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市民的认同度和参与度;要加强文化熏陶,进一步完善群众文化设施,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要加大管理力度,增加人员力量,落实奖惩制度,实现该区域环境卫生全天候保洁,切实维护广场良好秩序。 三、关于干部作风建设 7、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近年来,机关效能有了提升,干部作风有了改变,“门难进、脸难看”现象有了改观,但“事难办”依然存在,服务群众的意识没有根本好转。建议加大宣传教育,完善考核机制,严肃纪律,严格问责,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主动意识,着力打造“在岗、在干、在行”的优秀干部队伍,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安庆政协
2013-11-26
2013年第四期 市政协关于棚户区改造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3年第四期 市政协关于棚户区改造情况的调研报告
p,pspan{text-indent:32pt;font-size:16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送阅材料 第四期 政协安庆市委员会 2013年11月26日 市政协关于棚户区改造情况的调研报告 棚户区改造是确保社会安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关系城市长远发展和安庆人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为此,市政协组成调研组,于10月底至11月初,通过实地察看、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赴合肥、蚌埠市学习考察等形式,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服务民生”的原则,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08—2013年,全市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15个,改造任务47734套,竣工11543套,累计完成投资33.87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拨付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1亿元。今年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39个,改造13878套。1—10月份,已累计完成投资7.54亿元,新建项目开工率达100%。按照《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预计从2013年—2017年,全市将计划改造棚户区项目396个,87396户,总面积1173万平方米。主要做法有: 1、突出政府主导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了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市区还建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棚户区项目建设领导包干责任制,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 分管市长定期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项目调度推进会,及时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制定扶持政策,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专门组建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工作组,广泛开展城市规划区(180平方公里)范围内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现状调查,梳理核实项目资料,建立完善棚户区数据库,为棚户区改造实施提供准确的资料。市国土、规划、财政、建设等部门扎实开展棚户区项目成本核算,科学制定补偿、开发和土地招拍挂政策及方案,政府调控住房保障能力得到增强。三是科学编制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统筹部署。先后编制完成《安庆市城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安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安庆市2013—2017年城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及《安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各县(市)按照总体规划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方案,确保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按计划、按步骤整体推进。 2、积极创新棚户区改造保障方式。一是积极扩充投融资渠道。将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市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净收益按规定比例纳入棚户区改造补助范围,充分发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城投公司等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企业等各类资金投向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目前,市区已累计安排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98亿元,发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债券18亿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12.24亿元,有力地保障了棚户区改造建设的需要。二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根据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棚户区改造用地优先供应安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单独列出,保证棚户区改造用地足量供应。三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多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免收,有效降低了棚户区改造行政审批成本。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建委、市土地收储中心等市直职能部门主动对接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大力精简审批业务流程,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效率逐步得到提高。 3、强化棚户区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一是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安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与建设、申请、审核和分配、使用与退出、监督管理等作出严格明细规定。按照项目管理“六分开”原则,将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投资、建设六个环节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对应职能部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同、高效统一的运行监管机制。二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好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对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招投标,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方案科学、设计合理、建设队伍素质过硬。三是坚持“三控三管一协调”。切实把握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工作,紧紧抓住合同、安全、信息管理主线,协调治理好施工现场环境,督促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交付。 4、统筹推进,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同步衔接。市政府明确将棚户区(危旧房)的改造作为今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危旧住宅区治理结合起来,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与城市发展同步,为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镇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诸多制约性因素仍然影响着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进度和水平,主要有: 一是棚户区改造任务重。从2008年至今,我市累计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15个、改造任务47734套。但截止到10月底,仅完成改造项目25个,实际竣工还建安置房11543套。且根据我市《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至2017年城区棚户区改造将新增62975户,总面积达803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率低、时间进度慢跨度长、还建安置房供应不足、改造任务繁重等问题较突出。 二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难,部分已建和在建安置房居住环境有待提高。拆迁谈判过程长、市区征迁补偿标准不一、征迁资金拨付不及时及还建安置房不能按时交付等问题突出,这也加大了拆迁工作的阻力,给拆迁工作带来困难。同时,安置点周边道路交通、就医、购物、供气等公共生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配套滞后,群众反映强烈。 三是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不足。扣除中央和省每套1.7万元补助资金,每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地方配套资金平均达18万余元,地方财政投入压力大。加之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成本不断提高等因素,棚户区改造后续资金供应紧缺,资金不足将成为制约我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的瓶颈。 四是棚户区改造安置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均衡。如石化8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石化1.3公里卫生防护距离及市化工园区重大项目都集中在大观区范围内安置,再加上大观区本身棚户区改造安置的任务较重,该区可利用土地少,发展空间有限,难以满足棚户区改造安置规划要求,下一步将给大观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五是县、区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认识及个别公用部门的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调研中了解到,由于此项工作难度大,个别县、区不愿意申报棚改项目,棚改工作积极性不高。个别公用部门服务不到位,收取了费用还迟迟不进场施工。有的被征收户水、电、煤气过户难以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努力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早实现“安居梦”,为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奠定良好的基础,建议如下: 1、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摆在日常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抓棚户区改造就是抓民生,抓棚户区改造就是抓发展,抓棚户区改造就是抓稳定”的政治意识和全局意识,把棚户区改造过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安庆的过程,作为积极改善民生增强群众福祉的过程,作为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和形象的过程,切实增强做好棚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抓紧抓好。二是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建议将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纳入大宜城建设指挥部统一调度。加快市住房保障中心机构建设,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照《安庆市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具体分解年度计划,逐个落实项目单位及责任主体,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2、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拓展市场化运作空间,确保棚户区改造取得实效。一是搭建多元化融资平台。积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拓展投融资平台,切实落实现有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完善我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二是规范棚改征收补偿标准。尽快制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房屋拆迁工作,确保市、区征迁项目政策统一性。建议借鉴合肥、蚌埠市做法,适当提高征收补偿标准。设计多种安置房产权类型,对经济条件好的,实行拆一还一,就近靠档,扩购优惠;对经济条件差的,采取产权后置制,安置房先租后买;对特困家庭,实行安置房共有产权,或配租廉租房,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对具有开发价值的成片棚户区和规模较大的城中村,应设置土地招拍挂条件,吸引央企等大型企业综合开发,确保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实施;对非成片棚户区和规模较小城中村改造点,建议由政府操盘兜底,直接进行投资改造。同时,要加强棚户区改造的文化保护工作。建议以“大观亭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活动为契机,尽快对大观区大王庙、大观亭等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进行专题论证,在恢复历史文化街区原貌的同时,积极打造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新亮点。 3、进一步发挥各区及相关部门的积极主动性,确保按期完成棚改任务。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按照责、权、利、事相统一原则,进一步明确城区棚改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拓宽区级政府审批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区级政府棚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改造任务重的区,在资金上要适当倾斜。二是进一步精简审批业务流程。建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棚改项目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助推棚改工作提速。三是夯实2014年棚改工作基础。2014年是我市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计划实施棚改项目53个,改造户数7465户,改造面积105万平方米。完成2014年棚改工作任务,对于加快推进我市2013—2017年棚改工作步伐、全面落实省政府棚改考核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有超常规举措,强力推进2014年棚改工作计划的落实,为实现我市棚改工作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4、进一步提升棚户区改造水平,构建和谐良好的安置居住环境。一是立足高标准建设。认真落实《安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坚持高质量选址、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因地制宜、综合配套,努力使棚改项目成为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住宅新区,避免若干年后沦为新的棚户区。建议参照合肥市做法,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开发合为一体,统一标准建设,做到改造一片,成熟一片、亮化一片、受惠一片。二是强化规范性管理。尽快制定出台《安庆市还建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和《棚户区改造与管理办法》,明确棚户区改造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管与分配、物业服务等方面具体内容,确保棚户区改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建议参照蚌埠市做法,对安置区内的商铺、超市、农贸市场等资产实施“只租不卖”模式,所得收益反哺物业管理和基础设施维护,实现管理服务可持续发展。 5、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督查指导力度,提升城市公用部门的服务水平。一是强化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因棚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大,建议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将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建议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督查组,按照棚改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定期对县(市)区棚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加速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二是切实提升城市公用部门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市建委、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等市直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督促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部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超前做好服务,主动进行对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到“棚户区改造到哪里,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就服务到哪里”,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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