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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1-22    被阅览数:13277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市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服务质量,根据《政协安庆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安庆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及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指示精神,以市委书记领衔督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工作为示范引领,进一步明确市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有关事项,提升督办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

二、督办原则

重点提案督办工作,要发挥政协整体优势,彰显政协工作特点,坚持把提案办理协商贯穿督办工作全过程、把政协民主监督贯穿督办工作全过程、把提高办理质量贯穿督办工作全过程,把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作为努力目标,着力形成广泛共识,推动工作开展。

三、督办内容

市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由市政协领导根据工作实际,从当年市政协重点提案中选定(见附件1),由提案委员会根据领导同志批示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市政协领导对提案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四、督办形式

市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提案特点,采取组织视察调研、协商座谈、联合检查、重点走访等形式进行,可采取其中一种形式,也可几种形式并用。督办工作中,须邀请提案者参加。

其中,采用调研形式进行督办的,一般步骤为:

()基础研究。结合重点提案内容,了解各地各部门在有关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相关政策情况,找准调研的重点和方向。

()座谈交流。召开座谈会,听取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的汇报,口斥取提案者和有关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各方意愿,掌握整体情况。

()实地考察。赴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进行调研,深入基层实地了解情况。

()研究论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开展提案办理协商,集思广益,增进共识,督促承办单位形成答复意见,推动提案办理落地见效。

五、服务部门

市政协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内容制定方案,报请市政协主席审定后组织实施;市政协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工作,由市政协副主席分管部门(专门委员会)负责承办。提案委员会根据需要提供业务指导。

六、成果反馈

重点提案督办工作一般应于8月底前完成,由承担服务工作的机关部门(专门委员会)及时形成督办报告,并填报《重点提案督办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经领衔的市政协领导审定后,一并反馈至提案委员会汇总,进而形成《市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情况报告》,报请主席会议审议。

加强提案公开和办理复文公开工作。根据各自督办工作实际,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提案委员会将提案办理情况和提案者对办理结果满意度情况及时向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通报,向相关承办单位反馈,并作为市委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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