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安庆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安庆市政协重点提案遴选及办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市委书记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的工作实践,进一步发挥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现制定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工作规程。
一、市委书记领衔督办的1号重点提案
(一) 1号重点提案的确定
1、拟定提案选题方向。由提案委员会牵头,会同提案者(提案者一般选择市民主党派,也可以是界别、政协专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拟提出市委书记领衔督办重点提案选题,报分管主席审阅,由主席审定选题、提案者后,呈报市委书记确定。
2、开展调研。提案选题正式确定后,由提案委员会、相关党派(界别、政协专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调研活动,掌握情况,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梳理、提炼。
3、撰写提案。确定执笔人,按照提案撰写的要求,着手提案的撰写工作,形成提案的初稿。
4、召开意见征求会。由分管主席召集提案委员会、相关市民主党派(界别、政协专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部分政协委员和相关方面专家,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可行性、操作性,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提案内容进行完善。
5、修改文稿。对提案文稿进行文字修改、打磨,形成提案正式稿,以有关民主党派(界别、政协专委会)作为提案者向下次市政协全体会议提出。经提案委员会会议审议立案,通过重点提案的遴选,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为重点提案。
(二)1号 重点提案的交办
6、召开提案交办会。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确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三)1号重点提案的督办
7、督办方式。一是由市委书记召开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议,进行现场督办。市委书记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交办会议,可以与市政协专题民主协商会议一并召开;二是由市政协主席或者由分管主席带队进行调研督办;三是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监督性督办和民主监督。
(四)工作闭环运行
8、市委书记领衔督办的1号重点提案,实行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半月报告”制度。各承办单位根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清单,每半月向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报告办理工作的进展。
二、市级领导领(督)办的重点提案
(一)遴选重点提案。重点提案从大会期间立案的提案中遴选,由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各承办单位,提案委员会委员推荐,提案委员会拟定初步意见,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
(二)提请市级领导领(督)办。对遴选出的重点提案,分别提请市委常委督办、市政府领导及市法院、检察院领导领办和市政协领导调研督办。市委常委、市政府及两院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应领(督)办重点提案;市政协领导调研督办的重点提案,可与领(督)办的市委常委、市政府及两院领导分管领域相对应,也可结合各自工作分工确定。
(三)联合交办。重点提案确定后,由市政协办公室与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联合发文并召开重点提案交办会进行交办。重点提案实行办理工作建议清单制,各承办单位按照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建议清单,制定办理工作方案。
(四)督办方式。市级领导领(督)办重点提案,可采取阅批的方式,也可采取召开提案办理答复会等方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会同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活动,督促重点提案的办理。
(五)市级领导领(督)办的重点提案,实行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承办单位根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清单,每月向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报告办理工作的进展。
三、成果利用
(一)市政协将组织开展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对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市委书记领衔督办的1号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和其他市级领导领(督)办的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报告。
(三)市政协将以适当的方式,将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