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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庆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提质增效的意见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31    被阅览数:149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全国、全省政协提案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推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以“提案不在多而在精”为导向,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安庆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安庆市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细则》,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牢固树立提案工作质量意识

1.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载体,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提案监督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关键,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新方位新使命,树立以精品意识提出提案,以群众观念办好提案,以质量意识做好提案工作的观念,切实把提高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提案的提出和办理过程中不断加强对广大委员及其所联系界别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合理预期,广泛凝聚共识,凝聚正能量。

2.正确处理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引导委员在履职活动中担负起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正确把握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努力提高建言献策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加强提高提案质量研究,探索提高质量的举措,以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促进提案质量提升。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立尽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加大转为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阅的力度,或退回提案者修改,切实把提案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实现更加突出质量的要求。

二、提出的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

3.引导委员提出高质量提案。提出问题要聚焦,主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 456”总体布局和建设美好安庆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精心选题,持续跟踪,提出提案;反映情况要准确,坚持不学习不提提案,不调研不提提案,不熟悉的专业领域没有谋深谋透不提提案。以问题为导向,核准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政策,客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分析问题要深入,针对问题深入调查、充分研究,把问题说清说透,提出建议要具体。以切口小、靶向准、道理硬为标准提出提案建议,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考虑我市的实施条件和时机,切实把握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提案撰写要规范,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件提案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提倡委员每年集中精力提交1件高质量提案。

4.加强集体提案策划。发挥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致力于破解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问题,聚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抓住选题、引导、调研、论证、撰写、遴选等关键环节策划集体提案。市政协领导依据分工,加强对提案策划的领导;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各界别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参与本单位、本界别的集体提案策划;市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所在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的集体提案策划工作。

5.加大协商议政成果转化为提案的工作力度。各党派团体、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将大会发言、调研报告和各类协商会议成果转化为提案,通过较为成熟的提案办理机制提高建言献策实效。

6.规范委员提案联名。委员联名提出提案是委员通过提案履职的重要形式,委员联名也均记入履职档案。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详细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全面了解该提案的主要内容和真实意图。第一提案者提交提案时应提供联名提案者的电子签名,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三、提案的立案审查要更加严格

7.严格立案审查标准。修订《政协安庆市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完善、细化立案要求和流程,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力求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在提案立案审查阶段,邀请提案承办单位参与立案审查,提高立案提案质量。

8.加大撤并案力度。对反映同一问题,符合立案标准,建议相似度超过90%的,选择第一个提交的提案立案,其余的与提案者沟通,作撤案或并案处理。建议相似度70%的,作并案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提案者。原提案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如获奖则享有同等荣誉。

9.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对大会提案,大会秘书处提案组要切实履行初分、初审责任;对平时提案,提案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初审责任。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要切实履行复审、终审责任。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委员要在本人所在的界别做好有关提案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等相关问题的解疑释惑工作。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

四、提案的交办督办要更加规范

10.完善提案交办机制。做好提案预交办工作。坚持大会提案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共同交办提案,平时提案由提案委员会直接交办的机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根据职责合理确定承办单位,规范和优化交办工作流程,提高交办准确率。

11.做好提案退改办工作。规范退改办程序。对承办有疑议、交办有困难的提案,要进一步研究交办依据,及时与承办单位沟通协商,说明交办理由和依据。承办单位确需调整的,要做好新承办单位的协商工作,确保交办顺利。对于平时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交办,必要时提请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直接交办。

12.优化重点提案产生和遴选办法。提高重点提案遴选条件和标准。对通过精心策划,紧扣中心,影响面广,关注民生的高质量集体提案,优先选作重点提案。每年重点提案不超过提案总数的5%,其中集体提案一般不少于重点提案总数的30%。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

13.健全重点提案督办机制。健全市委书记领衔督办、市委常委督办、市政府领导及两院领导领办、市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以及主席会议定期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汇报的督办工作机制。健全各专门委员会协助督办重点提案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加强统筹协调,规范督办流程,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重点提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提案督办工作制度化发展。对提案中当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跟踪督办,促进落实。

14.灵活多样地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程序。推动同类提案集中办理协商;推动经策划并列为重点提案的集体提案走访办理协商;推动民生类重点提案扩大协商范围,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时,除提、办、督三方参加外,可邀请利益相关的群众、企业、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切实提高提案办理协商的实效。

五、提案的服务要更加优化

15.加强业务培训。编写提案工作培训资料,选取好提案的典型进行案例分析,进一步树立好提案标准。

通过培训班、党派参政议政专题会议等途径培训提案者,使其了解提案工作相关制度政策,熟知提案工作流程,掌握写好提案的方法。

政协全体会议前集中培训提案审查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提案审查工作的各项制度文件,提高提案审查工作履职能力,切实承担起审查岗位职责。

16.加强知情明政服务。以征集印发提案选题线索、召开情况通报会、走访承办单位等形式推动提办双方对接,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找准问题。加强信息共享,逐步完善提案信息化系统及手机APP系统,逐步实现提案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答复、督办、反馈、查询、统计等工作全过程网上运行,便于提案者查重、错开或合并选题。

17.探索建立提案质量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开展重点提案双向评议活动,由承办单位、党政督查部门、提案利益相关方、提案委员会等对重点提案进行评议;由提案者、党政督查部门、提案利益相关方、提案委员会等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评议,充分发挥提案的民主监督作用。

六、提案的表扬和公开要更好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18.开展提案评选。市政协每年评选一次好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和先进提案工作者。其结果在全体会议时公布,以不断强化提案者的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质量。

19.优秀提案的组织工作,为了鼓励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以及县(市)区政协培育谋划高质量的提案,做好提案工作,形成提案工作的合力,市政协每年对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以及县(市)区政协提案工作进行评比表扬。

20.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包括互联网等,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介绍提案内容和办理情况,使社会各界关注提案、关注提案办理情况、关注提案办理成效。大力宣传优秀提案及其采纳落实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激励提案者提高提案质量,承办单位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良好氛围。

21.强化社会对提案工作质量的监督。有序推进提案内容和办理复文向社会公开的有效途径,逐步实现能公开则公开,部分内容敏感的延后择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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