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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3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调研科    发布日期:2026-02-04    被阅览数:436

社情民意


2026年第3期


安庆市政协调研室                          2026年2月4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建议

民进安庆市委会反映据统计,我市城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40辆,是城区居民短途出行最主要的交通工具。受电池容量限制,目前电动自行车多数续航在30-50公里,充电次数比较频繁。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一定不足,且社会面充电设施尚不完善,增加了“飞线充电”、楼道充电的风险。

一是公共充电设施尚不完善。我市行政机关场所、医院、人民路(商业中心)、菱湖公园等人员往来密集区域,以及天柱山路、集贤北路等城区主干道公共充电设施严重不足,给市民出行带来了很多不便,也导致居民夜间充电需求较大;老旧小区建设时未预留充电空间,后期改造受限于建筑结构和公共区域紧张,导致小区内充电设施数量远低于居民需求,且部分充电设施建成后,缺少定期维护,部分小区可正常使用充电插口低80%增加了充电的安全风险。

二是充电收费结构不合理。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由电费和服务费组成,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为0.52/瓦时,服务费由市场调节,通常0.5-1.5/瓦时,充电服务费占比较高,导致部分居民不愿意使用小区内公共充电设施,增加了飞线充电的动机和风险。

三是群众安全意识较低。部分群众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室内充电、飞线充电等行为的风险。一些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楼道停放现象仍时有发生,存在较大火灾隐患。

此,建议:

一、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我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医院、公园、场馆、商场等人员往来密集区域,根据人流量科学规划、分批建设一批充电桩,满足夜间充电需求,降低夜间充电风险。在我市天柱山路、皖江大道等主干路网规划建设一批充电中继站,3-6公里建设5-10个充电口。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集中建设与对外开放。督促充电设施供给企业,常态化开展充电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和安全隐患,方便市民出行。

二、进一步优化充电费用结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优化充电服务费标准,提高电费在整体收费中的占比。市财政部门探索实行将集中充电桩群的服务费纳入企业减免税费等政策。适当增加充电设施供给企业,保持市场竞争,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三、持续开展宣传和检查。定期开展社区宣传和案例教育,聚焦“严禁进楼入户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等重点要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现场讲解等方式,增强居民安全充电意识,同时持续开展小区违规充电的检查工作,引导群众使用户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疏堵结合”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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